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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藝術大師評選違規?主辦方:評審結果不受影響
民政部官方網站發布《民政部對中國陶瓷工業協會等3家社團作出行政處罰》通告
2016年7月,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中國陶瓷工業協會共同主辦的第三屆“中國陶瓷藝術大師”評審活動結果出爐,全國范圍內共有91人獲得了“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的榮譽稱號。
12月23日,民政部在官方網站發布《民政部對中國陶瓷工業協會等3家社團作出行政處罰》的通告,指出:中國陶瓷工業協會存在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違規舉辦第三屆“中國陶瓷藝術大師”評審活動的違法行為。
2017年2月初,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再次詳細指出處罰的原因:第三屆“中國陶瓷藝術大師”評審活動不在《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范圍之內,主辦方中國陶瓷工業協會沒有按照程序報批,屬于違規開展評比表彰活動。民政部方面早在2016年1月,曾向中國陶瓷工業協會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但該協會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于2016年5月~9月期間,繼續違規舉辦評比活動并頒發證書。
《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節選)
據了解,《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于2015年10月發布,要求各主辦單位嚴格按照公布的項目名稱和周期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如果在《全國項目目錄》范圍之內,屬于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的,各社會組織要嚴格按照既定內容、范圍、周期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名稱和周期,不得擅自擴大項目范圍或擅自增設子項目;如果不屬于保留項目的,應當按照《暫行規定》的規定報經批準后才能開展。”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執法監察二處有關負責此前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表示,中國陶瓷工業協會如需舉辦此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當按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按程序報批。
雅昌藝術網查詢發現,《暫行規定》規定,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當按章程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審查事項應包括:項目名稱、理由依據、評選范圍、評選數量、獎項設置、評選條件、評選程序、獎勵辦法、活動周期和經費來源等。同時還規定,全國性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由業務主管單位按歸口分別請示黨中央、國務院。
評審不因民政部處罰無效
民政部認定的“中國陶瓷工業協會沒有按照程序報批”應該如何理解?首先,中國陶瓷工業協會對民政部的處罰并不認同。在在此前的媒體報道中,該協會法律顧問肖強濱認為,民政部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僅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并且執法不公,決定將依法對民政部提起行政復議,以期糾正社會組織管理局的錯誤行為。
而對于“中國陶瓷藝術大師”這個項目并沒有在《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中,肖強濱表示,《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確實沒有“中國陶瓷藝術大師”項目,但有“中國工藝美術大師”項目。“如果單純以‘中國陶瓷藝術大師’來做評選,以中國陶瓷協會的名義有一些違規,我們在‘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下面評選的,‘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是由輕工業聯合會來評選,‘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范圍太廣,分有很多門類,比如陶瓷類、書畫類,在這樣的類別之下,我們屬于陶瓷類,只是在此類別里的大師,統一放到輕工業聯合會的‘中國工藝美術大師’里。”
對于中國陶瓷工業協會方面所稱的“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為“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下屬門類,這個解釋是否說得通?是否應該再次報批等問題,民政部未給出進一步回應。
而當前最重要的問題是,評選項目被認定違規,那么已經頒發的“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的稱號如何處理?近日,中國陶瓷工業協會方面表示,民政部的處罰對評獎結果沒有影響,“‘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稱號由陶瓷工業協會做出,不是由民政部頒授,我是依照我自己的章程、程序評選出榮譽稱號,自己沒有撤銷和收回的情況下,民政部是一個登記管理機關,對評選活動做出行政處罰,處罰是對協會的行為進行的,‘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的稱號含金量是高規格、嚴肅的,不會因為民政部做出一個行政處罰就無效。”
清華美院教授、中國陶瓷工業協會陶瓷藝委會執行會長王建中也告訴雅昌藝術網:“‘陶瓷藝術大師’的評選是有歷史的,是對陶瓷行業一線工作者的激勵和表彰,第三屆評選啟動的時候,相關的文件還沒有發布,后期可能在部門協調上出現了問題,但并不影響評選本身。”
該不該評“陶瓷大師”?
這場紛爭之所以會引起大眾的關注和熱議,究其原因,并不在于這一次的評選是否違規,而在于應不應該評選“陶瓷大師”?清華大學美術學院陶藝系主任白明就曾經說過“中國根本沒有大師”。“評‘大師’不僅起不到鼓勵工藝人更好地鉆研技藝和藝術的作用,反而成了三俗表演的化妝舞會。只見‘大師’遍地,價碼升天。抄襲成風,傳承斷流!是否評‘大師’這樣的人間鬧劇也該清理一下了。”
近幾年,中國陶瓷藝術領域的“大師”評選屢遭詬病,甚至淪為貪污腐敗的溫床。早在2015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樂天陶社社長鄭祎就曾提出《關于取消中國陶瓷藝術領域“大師”評審制度》的提案,闡明了中國陶瓷藝術領域“大師”評審制度的亂象。鄭祎坦言,在她多年的觀察中,很多“大師”都是買回來的,“以前20萬就能買到(地方上)普通的‘大師’,200萬能買到更高級別的‘大師’。”花錢買頭銜顯然是一個賺錢的買賣,因為本來你的陶瓷只值2000,評了“大師”后很容易后面就可以加多個零。
第三屆“陶瓷藝術大師”評審實際操作考題
但是,關于第三屆“陶瓷藝術大師”評審活動,有多位行業內人士都表示相比前兩屆更加規范和嚴肅,舉行了現場操作,有專業設定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作品,謹防濫竽充數的現象發生。據在第三屆‘中國陶瓷藝術大師’評審活動獲得“大師”稱號的呂俊杰介紹,與此前的“大師”評選相比,本次評選工作嚴謹和嚴格很多,評選活動有一定的門檻和一整套流程,包括提交材料、諸多內容,特別是實際操作考核。“實際操作現場有監控,操作開始時才通知考核內容,無法事先準備,只能臨場發揮,靠真本事。”
雅昌藝術網查詢第三屆“陶瓷藝術大師”的申報條件,至少需要滿足六個方面的條件,如從事陶瓷藝術專業工作要25年以上,凡是開展了省級陶藝大師或省級工藝美術大師評選的省(區、市),至少要4年以上省級陶瓷藝術大師或省級工藝美術大師身份。對貢獻特別巨大,具有獨特技藝、對瀕臨滅絕的傳統品種技藝傳承人員必須滿足從業40年、年齡60周歲以上兩個條件。
對于該不該評選“陶瓷大師”,清華美院教授、中國陶瓷工業協會陶瓷藝委會執行會長王建中告訴雅昌藝術網:“作為陶瓷行業唯一的評選,‘陶瓷藝術大師’的評選對行業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至于說某些人受利益驅動而參評甚至購買‘大師’頭銜,這本身并是評選‘大師’的問題,而是市場的不健康發展造成的。雖然以前有類似‘許愛民’現象的出現,但不能因為出現一點問題就取消‘大師’評選,而是要逐漸完善評審的規則和制度。”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陶瓷藝術大師評選 違規 陶瓷藝術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