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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查處水環境違法行為220起 罰金近4000萬
新京報訊 (記者鄧琦)昨日,北京市環保局召開發布會稱,2016年查處水環境違法行為220起,處罰金額達3981.81萬元。其中,全市連續按日計罰案例共4起,罰款金額89萬。今年,環保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水環境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水環境違法行為。
據介紹,去年全市環保部門圍繞重點流域水體水質改善,組織開展了排入地表排污單位、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垃圾填埋場以及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2016年,全市查處水環境違法行為處罰金額達3981.81萬元。其中,全市連續按日計罰案例共4起,罰款金額89萬。
4起按日計罰在哪些領域?據悉,環保部門對水污染物排入地表,尤其是入河的排污單位進行了檢查和監測,共查處涉及水環境違法行為145起,其中按日處罰2起;對垃圾填埋場等集中環保治理設施進行檢查和監測,共查處涉及水環境違法行為6起,其中按日處罰2起。
去年,環保部門還嚴厲查處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環境違法案件,為了有力震懾違法排污企業,昨日,市環保局對2016年涉水環境違法十起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據了解,這十起案例主要發生在通州、密云、平谷、延慶、海淀、朝陽等區,包括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垃圾填埋場超標排放、屠宰廢水超標排入市政管網、餐飲污水超標排入市政管網等。
案例1 一污水廠被征58萬排污費
2016年9月,平谷區環保局對北京洳河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現場檢查和監測,發現該公司總排口出水渾濁。執法人員立即取樣檢測,發現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平谷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治理。同時,平谷區環保局依法對其征收排污費58萬余元。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處理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出水水質一旦超標,不但要受到處罰,還要按規定繳納排污費。
案例2 六里屯垃圾填埋場排污超標被罰
2016年1月,海淀區環保局對六里屯垃圾填埋場進行現場檢查和監測,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海淀區環保局對其處以20萬余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垃圾填埋場負責對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會產生滲濾液,其濃度很高,必須妥善處置,不得直接排放。垃圾處理單位應該加強對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滲濾液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編輯:楊嵐
關鍵詞:環境 查處 排污 超標 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