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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 楊世華 通訊員 趙汝雅)筆者獲悉,近日,陽江市江城法院審理了一宗挪用資金案,被告人鄭某挪用陽江市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某酒店(以下簡稱:某酒店)資金,被江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據了解,被告人鄭某系某酒店的員工,負責酒店的會計及銀行賬戶工作。自2009至2012年,被告人鄭某多次從其保管的某酒店銀行開設的賬戶中挪用資金,用于支付賭博款、購買體育彩票及他用,短短四年間高達1100多萬元。直至2013年1月28日,鄭某見無法填回挪用的款項,便主動向酒店領導交代挪用酒店資金一事。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6月29日,鄭某分五次將68萬元歸還酒店。2016年6月15日,被告人鄭某主動到陽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經偵大隊投案并交代了其犯罪事實。
江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鄭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退回部分贓款并得到被害單位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