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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茌平原政協副主席王彪一審獲刑11年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茌平縣原政協副主席王彪濫用職權、受賄、挪用公款案,被告人王彪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11月,被告人王彪利用擔任茌平縣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借茌平縣財政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為29家企業辦理借款及繳納土地罰款手續之機,未經上報、審批,為以其妻子名義入股的茌平縣某鋁業有限公司以及茌平縣某鋼鐵有限公司分別辦理了125.5333萬元、71.4736萬元的借款及繳納土地罰款手續。2007年12月31日,被告人王彪利用職務之便,借平賬之機,將賬上所掛某鋁業公司、某鋼鐵公司的應收借款及相應的應付土地罰款平賬。案發后,某鋁業公司退賠了125.5333萬元款項。
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彪擔任茌平縣財政局局長、茌平縣政協黨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人事安排、項目運作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1次,折合人民幣共計53.76萬元。案發后,被告人王彪主動交代了上述受賄事實并退繳了全部贓款。
2004年3月3日,被告人王彪利用擔任茌平縣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其下屬單位茌平縣住房資金管理處公款1800萬元,為某鋁業公司增資驗資使用,次日該款項歸還。
編輯:薛鑫
關鍵詞:山東茌平原政協 山東茌平原政協副主席王彪 王彪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