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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青島鐵路運輸檢察院偵查終結依法查明,2007年至2014年,王海瑛利用其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共計人民幣126萬余元。經青島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2016年11月8日,青島鐵路運輸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依法判處王海瑛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同年11月29日,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發
源自一筆“借款”
2010年,濟南鐵路局進行集資建房。聽到這個消息,身為濟南電務段副段長的王海瑛動心了。但是集資建房需要先交付一部分資金,當時的王海瑛手頭并沒有這么多現錢。就在這時,一家與濟南電務段業務往來密切的企業前來找王海瑛聯系業務。正在為購房款發愁的王海瑛當時就動起了歪腦筋。
殷曙光正是這家企業的總經理。殷曙光的企業是王海瑛分管的LKJ業務的設備、配件的供應商,而當時濟南電務段剛好需要采購相關設備、配件。那天的業務談得很順利,前來談業務的殷曙光暗自高興。就在這時,王海瑛提出,家里買房子急用款項,請求借款16萬元。
殷曙光知道,王海瑛身為濟南電務段副段長,與自己業務聯系密切,雖說是購房急用,但為了避嫌也不應該向自己借錢。而且王海瑛收入并不低,應該不會缺這16萬元錢,既然他主動開口了,很可能根本不是想要“借錢”。如果自己將這16萬元給了王海瑛,必定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但想到這筆業務的效益和利潤,顧及王海瑛是主要客戶單位的分管領導,自己今后在業務上還需要他的關照,就要了王海瑛的銀行卡號把錢打了過去。
事實印證了他的想法,王海瑛真的沒有“還錢”,也絕口不再提還錢的事。而這筆“借款”也成為了王海瑛案發的源頭。
青島鐵檢院的辦案檢察官正是依據這筆“借款”的銀行交易記錄,順藤摸瓜發現了王海瑛的索賄事實。2015年5月6日,王海瑛被青島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搜查
大衣櫥有“共犯”
辦案檢察官對王海瑛立案偵查后,依法對他的兩處住宅、辦公室及車輛進行了全面搜查,并選取關鍵地點進行了二次搜查。經過認真細致的搜查,辦案檢察官在王海瑛住宅臥室大衣柜抽屜邊縫中搜得一張4萬元的銀行卡取款憑條,經調查發現,該銀行卡的持有者是一個叫仝林的人。這與此前在王海瑛的辦公室內發現的多張銀行卡的戶主是同一個人。
經過進一步調查比對發現,這些戶主為仝林的銀行卡資金進出有一定的規律,且每當有資金進入后隨即被提出,且數額較大。那么,仝林到底是誰呢?她的銀行卡為什么會在王海瑛手中?王海瑛和仝林又是什么關系?這其中是不是暗藏一些不正常交易呢?
帶著這樣的疑問,辦案檢察官加大了對王海瑛的審訊力度,并針對仝林展開了較大范圍的外圍調查。就這樣,一名共犯浮出水面。
關照
只因是“同鄉”
2001年,王海瑛到一家合作公司考察購買電腦,認識了該公司女銷售員仝林,通過交談得知雙方同為菏澤老鄉,就更加感到親切。在之后業務中,王海瑛格外關照這位老鄉,把很多他負責的業務都交給了仝林所在的公司。2005年,雙方關系越來越熟識,王海瑛主動提出,由仝林公司想辦法幫忙將濟南電務段的公款套出用來辦別的事。因為業務上的關照,仝林冒險滿足了王海瑛的要求。2006年,仝林的公司因為政策變化被注銷了。這時王海瑛主動提出讓仝林自己注冊一家公司,今后可以依靠仝林注冊的公司繼續套取公款。失業在家的仝林接受了的王海瑛的提議,并在王海瑛的幫助下注冊成立了濟南佳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從那以后,王海瑛對仝林套取公款的要求就越來越多了。仝林也越來越輕車熟路,通過抬高價格賺取差價、侵吞結余款、虛開發票等手段不斷套取、侵吞濟南電務段的公款給王海瑛。至案發時,王海瑛通過仝林套取的公款共計100余萬元。
發現仝林的犯罪事實后,辦案檢察官決定將仝林與王海瑛并案偵查,并對仝林展開了追蹤調查。
追蹤
抓了一個“啞巴”
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辦案檢察官發現,仝林關閉了公司,離開了其所居住地,已經銷聲匿跡。
仝林的失蹤讓辦案陷入了僵局。為早日取得案件突破,辦案人員決定采用技偵手段全力追捕仝林。2015年9月30日,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辦案檢察官將躲藏在河北省滄州市惶惶不可終日的仝林抓獲歸案。
本以為抓到了仝林,案件就能順利偵結。可是仝林的到案并沒有讓辦案人員感到輕松,因為到案后的仝林像“啞巴”一樣始終一句話也不講。在之后的十多天的時間里,任憑辦案人員對其講法律、論事實、擺證據,其一直面無表情不予理睬。
仝林的沉默急壞了辦案檢察官,辦案工作再次陷入僵局。為尋找突破口,青島鐵檢院反貪局及時召開會議,群策群力,針對仝林的生活經歷背景認真進行了分析。
突破
違法不是“親情”
通過調查得知,仝林出生在菏澤一個農村家庭,是家里4個孩子中的老大,不到18歲就外出到廣州打工,人生經歷非常豐富,受過的苦也較多,導致其承受能力特別強。回到濟南后,仝林認識了同鄉王海瑛,王海瑛對仝林格外關照,對仝林有知遇之恩,因此仝林也不愿證實王海瑛的犯罪事實。在王海瑛的幫助下,仝林由一個普通的打工妹當上了大老板,生活質量和社會地位都明顯提高,重視親情的仝林還將自己的母親和3個弟弟妹妹接到了身邊,使全家都過上了好日子。仝林深知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性,也就更加害怕由此帶來的后果。
通過分析,辦案檢察官認為仝林自小在外漂泊,渴望親情,決定以其母親和孩子為突破口進行勸說。辦案人員細心分析,講明案件對仝林家庭特別是父母孩子的不利影響,并及時約見仝林的律師對其進行思想工作。終于,仝林的態度有了很大的轉變,主動交代了有關犯罪事實。辦案檢察官也根據仝林的口供進一步補充證據,最終案件順利偵結。
至此,王海瑛貪污、受賄案的偵查工作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王海瑛在法庭上最后陳述道:“由于我自己對法律認識的不足,辜負了單位的培養和親朋好友的信任。對于自己犯罪行為,我知道錯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論在哪里,不論做了什么,只要是違法的,都會受到制裁,正義永遠存在。”
“王海瑛貪污、受賄案件的發生,主要原因是王海瑛本人心存貪念和僥幸心理。”青島鐵檢院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什么樣的犯罪,都不要心存僥幸,因為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