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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文嫣拿著20萬元的借條起訴了前男友周強,讓周強還錢。但是,周強否認,并稱文嫣根本拿不出20萬元借給他,所謂的借條是因為文嫣吵著要“分手費”他被逼寫的。借還是沒借?借了多少?這對昔日情侶在法庭上爭論不休。
她拿20萬元借條起訴前男友
2012年6月,23歲的文嫣認識了比她大4歲的周強,兩人逐漸發展成為情侶關系。兩人的關系沒有維持太久。按文嫣的說法,大概一年多,因為周強另結新歡,導致兩人在2014年3月分手。周強則說,兩人交往不到半年,他在2012年年底回老家過年時就提出了分手。分手成為事實后,兩人先是因為借款問題通過電話、短信聯系。2016年時,文嫣更是拿著周強寫的20萬元的借條起訴了周強,要求周強立即支付其20萬元欠款。
文嫣說,周強是做建筑工程的,經常因為資金短缺,周轉不開為由向她借錢。從2012年8月到2013年10月期間,周強陸續向她借了20萬元。兩人分手后,她向周強提出還錢,但周強表示經濟困難沒錢可還,給她打了一個借款20萬元的借條,并承諾2016年3月26日之前還清。但是,她后來聽人說周強在外面欠了很多人的錢,她打周強電話,周強不但不接還把她拉成了黑名單。“他辦的幾張信用卡都留的我的電話,導致我被銀行打電話、發短信催款”,文嫣表示,她意識到如果不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周強,很可能導致20萬元的債權無法實現,因此她到法院起訴了周強。
周強否認向文嫣借款20萬元,并表示以文嫣的收入及經濟實力,根本不可能有20萬元可以借給他。周強說,文嫣之前在夜總會上班,和他在一起之后跟著他在工地打雜,收入較低,根本沒那么多錢可以借給他。而之所以會有20萬元借條的存在,是因為在他提分手的時候,文嫣不肯,并一直找到他買的房子那里吵著讓他給分手費,因為小區住的都是他的老鄉,擔心這樣下去很難堪,他被逼無奈才寫了借條給文嫣,沒想到文嫣卻拿著借條起訴他。
無證據證明出借20萬元
周強與文嫣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以及文嫣是否出借20萬元給周強,這兩個問題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據文嫣所述,她借給周強的20萬元,大多數是通過現金方式給周強的,部分是通過支付寶支付的,她還提出曾從老家帶了7萬元的現金過來海南借給周強。周強則堅持沒有向文嫣借錢,欠條實為“分手費”。
海口瓊山法院審理查明,從文嫣提供的銀行和支付寶來 看,文嫣的確曾通過支付寶向周強付款近2萬元,而從周強給文嫣發送的短信及其典當金戒指等情況來看,其有因手頭拮據向文嫣借錢的情況。而在文嫣的催促下,周強通過支付寶及銀行卡轉賬給文嫣1.1萬余元。法院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但出借金額是否真如文嫣所說有20萬元之多呢?瓊山法院認為,從文嫣提供的銀行卡明細清單來看,并沒有足額出借紀錄,在其所稱的借款時間內,銀行卡內只有不到4萬元的現金支出紀錄,其所稱從老家帶回7萬元現金給周強,在其能熟練使用網絡支付功能的情況下,隨身攜帶7萬元現金到海南既不現實也不符合常理。經過綜合認定各項證據,瓊山法院認定文嫣借給周強的款項為近2萬元,扣除周強已經償還的1.1萬余元,周強還需償還文嫣8千余元。
瓊山法院作出判決,周強應向文嫣償還欠款8千余元。(涉案人物為化名)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