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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簡牘文獻看“橋”“梁”的更替
關于“橋”“梁”的更替,以往的研究在語料處理上存在一定的問題,簡牘文獻材料為我們提供了更為清晰的信息。“橋”作為渡河建筑的名稱,始見于戰國中期的晚些時候,在戰國中期到秦朝時期的秦地文獻中,“橋”完成了對“梁”的替代。這一替代可能與部分秦地方言轉化為通語有關。
關于“橋”“梁”的更替,以往的研究在語料處理上存在一定的問題,簡牘文獻材料為我們提供了更為清晰的信息。“橋”作為渡河建筑的名稱,始見于戰國中期的晚些時候,在戰國中期到秦朝時期的秦地文獻中,“橋”完成了對“梁”的替代。這一替代可能與部分秦地方言轉化為通語有關。
上古漢語中,“橋”、“梁”均可泛指橋梁,“梁”出現得相對較早,“橋”逐漸替代“梁”來表示“橋梁”義,這是大家的共識。但對于表示“橋梁”義的新詞“橋”是何時出現的,卻有不同的看法。王鳳陽先生在《古辭辨》中認為“橋”在先秦很少表示橋梁,表橋梁多是秦漢以后的事,惜未列舉先秦時“橋”作橋梁義的例證。丁喜霞先生在《“橋”、“梁”的興替過程及原因》一文中以《六韜·虎韜》、《墨子·備城門》、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為證,認為“‘橋’作為渡河建筑始見于戰國中期以后文獻”。曾昭聰先生在《古代漢語文化百科詞典》中據《史記·秦本紀》認為“橋”表示橋梁是在秦漢以后了。霍生玉先生在《也說“梁”與“橋”的替換》一文中批判了丁喜霞先生所舉的一些例證,認為“‘橋’真正普遍用于一般渡河建筑義,穩妥地說,應該始于西漢文獻”。他們出現分歧的原因主要在于依據的語料不同,且對語料的認識不一。霍先生的文章最晚發表,討論也相對較為具體,我們這里就結合他的文章談談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首先,從簡牘文獻來看,“橋”字作為渡河建筑的名稱,穩妥地說,始見于戰國中期的晚些時候。四川省青川縣郝家坪50號墓16號木牘記載:“九月,大除道及阪險。十月為橋,脩(修)波(陂)隄,利津隧鮮草。”先秦傳世文獻有類似語句,但用“梁”,如《國語·周語中》:“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可證木牘中的“橋”即義為橋梁。該木牘所記為秦武王二年(前309)丞相甘茂等所修訂的秦國《田律》的一部分,書寫于秦武王四年(前307),因此,準確地說,至晚在公元前307年,秦國文獻已用“橋”作為渡河建筑的名稱。霍先生所引用的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十月為橋,修波(陂)堤”一句,應該就源自秦律。
其次,霍先生也注意到了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有“橋”的用例,引為“叄千(阡)佰(陌)津橋,叄囷屋蘠(墻)垣”。不過他認為:“此‘橋’字似也可指渡河建筑義,但睡虎地秦簡時處秦朝,距西漢為近,且僅見1例,穩妥起見,茲列于此,以備后考。”實際上,戰國中晚期至秦朝時期的秦出土文獻,屢見用“橋”作為渡河建筑的名稱,卻未見用“梁”。如岳麓書院藏秦簡《占夢書》5號簡:“壬癸夢行川為橋,吉。”“為橋”與“行川”連文,“川”即河流,故“橋”應是渡河建筑。再如岳麓書院藏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74號簡:“橋陷弗為。”此例中的“橋”存在“塌陷”的情況,也應釋為橋梁。再如里耶秦簡8-439+8-519+8-537號簡:“廿五年九月乙丑,將奔命校長周爰書:敦長買、什長嘉皆告曰:徒士五(伍)右里繚可,行到零陽廡溪橋亡,不智(知)□□……”此例中的“橋”應是在名為廡溪的河流上建造的一座橋。此外,龍崗秦簡60號簡載:“馳道與奴道同門橋,及阪……”不過“橋”、“門”連文,且為“馳道”、“奴道”所有,有可能是水上之橋,也有可能是溝壘之上的橋,故這里存疑待考。上述語料中,岳麓書院藏秦簡因非考古發掘,故語料的時間、地域不好確定,但綜合字體風格、語詞使用情況,最晚不會超過秦朝。里耶秦簡8-439+8-519+8-537號簡簡文明確記載其成文時間為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該批簡出自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里耶鎮,戰國時期原本為楚地,后來被秦國攻占。雖然原為楚地,但書寫者即遷陵縣的官吏大多來自較早歸附秦國的地區,從書寫情況來看這些官吏大多較好地掌握了秦文字的寫法,因此,8-439+8-519+8-537號簡使用的應是秦地語言。語料性質方面,上述語料既有里耶秦簡這樣的官府文書,也有《占夢書》這樣的普通大眾使用的占書。
最后,還有兩則辭例需要注意。霍先生所引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中的“橋”字用例,“叄”指的是一枚簡的第三段文字,秦簡的書寫有時一枚簡分為數段,各段文字之間并不連讀,而與他簡文字連讀,故需標注是第幾段文字以便查找。所以“叄”不應置于引號之內引用。此外,他引用了《淮南子·地形訓》中的一句話:“遼出砥石,釜出景,歧出石橋,呼池出魯平。”認為這里的“橋”是渡河建筑義。這段話是在敘述一些河流的來源,“石橋”是一地名,“橋”無法確定是渡河建筑義。
綜合青川木牘、睡虎地秦墓竹簡、岳麓書院藏秦簡、里耶秦簡的用詞情況,我們至少可以說,在戰國中期到秦朝時期的秦地出土文獻中,“橋”完成了對“梁”的替代。不過,《呂氏春秋》作為秦國傳世文獻用“梁”作為渡河建筑之稱,而不用“橋”。我們推想這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呂氏春秋》編者較為復雜,未必均為秦人,另一方面其中部分語料可能脫胎于先秦其他文獻,因此其語料性質較為復雜。當然,這也說明“橋”對“梁”的替代是漸進的,即使在秦地,完成這一替代的時間可能仍然較晚。
替代時間的判斷直接影響了替代原因的分析。霍先生認為東漢漕運的發展和磚石拱建筑技術的進步導致了橋梁形制上發生變化,即跨水行空的新橋梁大量出現,而恰恰“東漢時單音詞‘梁’表渡河建筑已漸為少用,它往往僅作為構詞語素與‘橋’組合成雙音詞‘橋梁’,直到這時,單音詞‘橋’才成為表一般渡河建筑義的常用詞”。我們不同意霍先生的說法。
第一,這一說法無法解釋我們上文所陳述的秦簡牘文獻早早實現“橋”替代“梁”的事實。依照霍先生的推理方式,既然秦地文獻早早實現了“橋”替代“梁”,在秦朝以前的秦地,跨水行空、方便漕運的新橋梁應該已經大量出現,而這又與霍先生對橋梁形制變化歷史的陳述矛盾。
第二,“橋”的語源義雖然是“高”,但從《國語·周語中》與青川木牘的異文來看,至晚到戰國中期,秦國文獻中“橋”已可泛指“橋梁”,與“梁”在語義上渾然無別。上述幾則秦簡用例中,也難以說“橋”特指跨水行空的橋梁。因此,“橋”的語源義“高”恐怕在戰國時期即已脫落。在西漢中期以后的文獻中,“橋”一般泛指橋梁,這體現在部分異文中,如《呂氏春秋·季冬紀第十二》:“趙襄子游于囿中,至于梁,馬卻不肯進,青荓為參乘,襄子曰:‘進視梁下,類有人。’”《史記·刺客列傳》:“既去,頃之,襄子當出,豫讓伏于所當過之橋下。襄子至橋,馬驚,襄子曰:‘此必是豫讓也。’”因此,“橋”最終在漢語中替代“梁”,恐怕還是要到語言系統內部找原因。
丁喜霞先生認為:“‘橋’和‘梁’具有相同的語義特征,都是渡河建筑,到了戰國末年漢朝初年,在表示‘橋梁’這個基本概念時已不作區分,二者形成了同義競爭,‘橋’的義項相對較少,又具有形制和功用上的優勢,遂用‘橋’來承擔‘梁’的橋梁義。”這一說法有一定的道理。此外,我們認為還有另一種可能。
戰國至秦朝時期,在秦國以外的地區,“橋”對“梁”的替代是否發生或完成還缺乏出土文獻材料的證明。我們僅在郭店楚簡中找到一例“梁”用作渡河建筑的例子,即《成之聞之》35號簡載:“津梁爭舟。”(為行文方便,這里使用了通行字)這里“津”“梁”連用,“梁”顯然是“橋梁”的意思。郭店楚簡出土于湖北省荊門市郭店1號墓,墓葬年代在公元前300年或之前,《成之聞之》的書寫時間早于墓葬年代,著作年代則更早,所以其著作年代應早于上述秦簡,并不能幫助我們確定“橋”在秦地之外的地區的使用情況。不過,結合傳世先秦文獻中“橋”作為渡河建筑較少出現的事實,也許戰國時期秦國以外的一些地區還是用“梁”作為渡河建筑名稱的。如果這一推論成立,則“橋”可能較早是秦地方言,這一方言廣泛應用于秦國官方、民間,在“橋梁”這一語義范疇中占核心地位。
秦統一前后,曾以官方規定的形式在官方文獻中推行一些秦語言,這見于里耶秦簡8-461號簡“秦更名方”。漢統一后定都關中,官方文獻繼承了秦地語言系統,突出表現在漢初律令延續了秦簡的用法。如表示渡河建筑時用“橋”而不用“梁”,除了上文所舉霍先生引用的《二年律令·田律》,還有《二年律令》413號簡載:“補繕邑院,除道橋,穿波(陂)池,治溝渠,塹奴苑,自公大夫以下……”414號簡載:“市垣道橋,命市人不敬者為之。”這使得秦地的一些習用語言成為通語,隨官方文獻的傳播得到推廣、使用。有學者已談到一些類似的例子,如田煒討論過“產”代替“生”,胡琳、張顯成討論過“彘”代替“豬”,我們也曾在《簡帛文獻詞語歷時演變專題研究》一書中討論過“燔”代替“焚”、“大父”代替“王父”等例子。因此,我們懷疑“橋”作為秦地方言,因廣泛應用于秦漢官方文獻,由方言成為通語,也是“橋”替代“梁”的動因之一。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簡牘文獻材料在上古漢語詞匯史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義,尤其一些時代、地域相對明確的材料,更是有助于一些具體問題的解決,不容忽視。
(作者為東北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簡牘文獻 橋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