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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誰說了算?
歲末年尾,歸心似箭。這個一樣又不一樣的2017年,團圓可能是風雪夜歸的路,亦可能是近鄉情怯的心,還可能是思而不見的萬苦千辛。
2012年1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條文之中。但據媒體報道,由于沒有細化的法律責任,也沒有附加具體的實施細則,這一規定面臨落地難的尷尬。
在法律要求子女們“常回家看看”的時候,更多的中國父母,不是守在家里等孩子,而是背井離鄉地成了城市里的“漂”一族。2016年10月,國家衛計委公布 《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6)》 顯示,中國流動老人近1800萬,其中有八成低于70歲。放棄主導權的生活范式,漂泊寄居在子女身邊,他們與陌生的城市構成了另一種孤單關系。
社會在變,家庭也在變。但不管交通如何便捷,通信如何發達,過年回家,都是每個家庭最樸實的夢想。就像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所說的,中國鄉村秩序是從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開始的。此后時空流轉,縱使百轉千回,改善生活也好,追逐理想也罷,走出去的中國人,還是會被故土的濃烈情思所牽絆。國家發改委公布的預測數據顯示,今年春運道路運輸預計達25.2億人次,增長1%; 鐵路運輸預計達3.56億人次,增長9.7%; 民航運輸預計達5830萬人次,增長10%。一票難求的春運,一言難盡的春節,越來越多的人走出去,必然也有越來越多的人盼著過年回家。
其實,“常回家看看”,看的不僅是生養之恩的父母,還有保護鄉土文化的溫情。社會轉型發展中的親情成本,只有通過發展的手段來解決。打通勞動者權益保護、社會保障等制度上的擁堵點,讓無論是親人的返鄉團圓,還是異鄉的家庭重建,都可以有更加厚實的支撐。
如此,“常回家看看”才能擺脫“誰說了算”的束縛,最終成為是由親情、鄉愁的召喚而起,而不必瞻前顧后的團聚。
(摘自《光明日報》)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常回家 權益 中國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