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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歧視”頑疾,需要一劑猛藥
春節不少人選擇舉家出游,溫暖如春的南方成為很多家庭的首選。拖家帶口為省心選擇參團,竟然發現一家老小的團費還不一樣,不僅如此,如果家里人從事教師、記者等職業,還可能報不了團。旅行社年齡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痼疾近年來已不鮮見,亟需相關部門有所作為。
近日,一則旅游產品項目書中明確規定,本產品不接受記者、導游、旅游從業人員甚至某些地域的客人預定。如此明目張膽的職業歧視、地域歧視引發輿論熱議。其實,早在2012年就有媒體曝光云南六日游的年齡限制在28歲以上,不滿28歲需加錢。年齡門檻也是收益門檻,時隔幾年,歧視不僅沒解決,反而門檻還加大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旅行社的行為不難理解,種種限制皆為利來。28歲以下的游客大多剛進入社會,購買力并不強,無回扣可拿。教師、記者等大多維權意識比較強,有一定話語權,也有發聲渠道。而當一些地方被貼上不愛購物的標簽,也就與參團無緣了。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不得有實行價格歧視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由此,旅行社因人而異的報價標準就是一種不正當價格行為。同時根據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違反者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很難想象,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相關部門還能無動于衷。當潛規則變成明規則,所行無忌的看客喊價是值得警惕的。如何讓法規落地,長出牙齒,具有震懾力值得思考。
不知不覺間,我國已經邁入全民旅游的新時代。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計,2016年國內旅游人數44.4億人次,國內旅游總收入為3.9萬億元。旅游業上升為服務經濟的支柱行業和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旅游帶動其他產業發展的“旅游+”格局已經形成。新旅游時代需要新的管理模式和發展思維。規范旅游市場、提升服務水平,把國內旅游資源經營好亟需相關部門有所作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歧視 旅游 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