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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月17日消息 王光與妻子吳某時常住在岳父吳某安家中,王光因上網、帶領孩子看病等瑣事與吳某發生爭吵,吳某提出離婚,王光受到岳父吳某安等人的規勸訓斥,王光便對其岳父吳某安、內弟吳某波心生怨恨,遂殘忍殺害二人。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對王光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王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12月2日,王光(男,1982年出生)在五金店內購買一把砍刀,用紅色塑料袋包裹后放在電動車內,準備殺害吳某安、吳某波。次日,王光騎電動車來到吳某安、吳某波住處,先躲入旁邊一個未裝修完工的二層框架樓內守候,后伺機潛入吳某安住宅。待吳某外出離開后,王光手持砍刀進入吳某安的房間,趁吳某安熟睡時,朝吳某安的頭部連砍5刀。王光認為吳某安死亡后,又潛入斜對門吳某波的房間連續砍擊吳某波的后腦勺部位。王光聽見有人從外面回來的聲音,遂走到二樓陽臺處,將砍刀放在陽臺圍欄臺面上。此時,吳某波的女兒醒來大哭,吳某波的妻子上樓查看情況,王光趁機躲進吳某安的房間,隨后下樓逃離現場。離開時,王光出于報復心理將岳母存錢的月餅盒拿走,將盒內約5000元現金扔進南渡江。經鑒定,吳某安、吳某波均系生前被人以銳器作用于左側頭面部導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王光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但鑒于王光結婚后時常喝酒玩樂,沉溺網吧,不盡贍養老人、撫養女兒、關愛家庭等義務,置婚姻家庭于不顧,對于親屬吳某安等人的規勸訓斥不念好意,反起殺死吳某安、吳某波的歹念,其主觀動機卑劣;被告人王光產生殺死吳某安、吳某波的惡念后,利用其熟知被害人家庭成員的生活習慣和起居規律等條件,攜帶事先購買刀具潛入住宅,進入臥室,先后持刀砍殺被害人吳某安、吳某波頭部等致命部位多刀,深達顱內,造成二人死亡,殺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其為了殺死吳某安、吳某波而精心謀劃,事先預謀,準備工具,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