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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制”落地,藥價從此不再虛高?
日前,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規定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備受關注的國家版“兩票制”政策正式落地。
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就《通知》進行解讀,明確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要率先執行“兩票制”,2017年進一步擴大“兩票制”實施范圍,爭取2018年在全國推開。
減少藥品流通環節
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計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表示,“兩票制”是指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這是藥品領域一項重要改革舉措,目的是減少藥品流通環節,使中間加價透明化,進一步推動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通知》要求,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發票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流通企業購進藥品應主動向生產企業索要發票。
此外,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公立醫療機構不僅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驗證發票,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的證據,以便互相印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的手段驗證“兩票制”。
不執行企業列入不良記錄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門要積極為“兩票制”的落地創造有利條件,支持建設全國性、區域性的藥品物流園和配送中心,推進藥品流通企業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的有效整合,多倉協同配送,允許藥品流通企業異地建倉,在省域內跨地區使用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藥品倉庫等政策措施。
《通知》強調,切實加強“兩票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實。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加強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定執行“兩票制”要求的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取消投標、中標和配送的資格,并列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
“2017年,我們要全力推進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和200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按照‘兩票制’的要求來推行,也鼓勵其他的地區積極推進。”梁萬年說,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是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壓縮流通環節、降低虛高藥價的重要抓手,是凈化流通環境、打擊“過票洗錢”、強化醫藥市場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意義。
“騰籠換鳥”提高醫務人員的技術價值
福建省醫保辦處長張煊華表示,藥品的采購和流通是一體的,采購環節僅是流通中的一環。“藥品價格虛高的水分,如果按公立醫院總藥品使用量來進行計算,它的虛高水分大約在30%左右。”張煊華說。
藥價虛高的問題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了一個頑疾,利益鏈條又長又大。一方面現在已經影響到了上游的生產企業,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下游的公立醫療機構,左右了部分醫生的行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化監管司司長丁建華認為,“兩票制”的實行有助于減少流通環節、凈化藥品流通秩序,提升行業的集中度。目前,全國有12000家批發企業,通過“兩票制”的實施,未來會有一些不規范的企業會面臨淘汰,行業規范程度的提高。
“‘兩票制’改革主要是針對藥價虛高,現在,臨床上所使用的藥品,還是有一部分藥價虛高,我們的主要切入點就是從藥品的流通領域擠出虛高的水分,擠出來水分空間后合理提高醫務勞務的技術價值,實行‘騰籠換鳥’,這是我們整治的重點。”梁萬年說。(記者 付麗麗)
編輯:趙彥
關鍵詞:兩票制 藥價虛高 藥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