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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匯重申6大禁令 留意別入“關注名單”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題:個人購匯重申6大禁令 留意別入“關注名單”
新華社記者吳雨
新年伊始,個人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被再次刷新。不過,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個人購匯都需要填寫一份購匯申請書,其中重申了6項禁令,并細化了十多項資金用途。這對個人購匯到底有何影響?突破制度底線被列入“關注名單”,又將受到怎樣的懲罰?
購匯不能用于境外買房、炒股和投分紅險
如果這兩日你向銀行提出購匯申請,會在個人購匯申請書看到明確提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不得用于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等。
平時不怎么關注國家外匯管理制度的你也許才知道:原來購匯不能用來買房、炒股、買保險啊?!
其實,這6大禁令并不是此次外匯局新增的管理政策。“與過去相比,外匯局的個人購匯監管政策沒發生變化,這次只是重申了有關要求。”外匯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前我國資本項目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的渠道。“現有外匯管理法規從未允許個人購匯投資國外房地產市場。同時,個人購匯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并未放開,只能通過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規定的渠道實現。”
此前,外匯局就明確表示,居民到境外購買人壽險或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存在風險,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對其開放。隨后,外匯管理部門加大了監管力度,在對相關商戶開展引導的當月交易量就下降了數十億元。
招商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謝亞軒表示,個人購匯用于境外炒股本身就是違規的,但因為此前管理不嚴、處罰不重,所以很多人沒有當回事。“如今監管趨嚴,個人購匯境外炒股恐怕不再容易。其實,隨著深港通、滬港通開通,個人投資港股的通道是暢通的。”
借用的購匯額度多流入違規用途
當下,借用親友額度購匯屢見不鮮。有人不禁產生疑問:難道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不夠用么?
對此,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等值5萬美元的個人購匯額度是一項便利化額度,而非限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購匯業務是可以辦理的,不存在是否夠用一說,但是購匯時,必須提供真實用途的證明材料。”
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趙慶明表示,年度總額不能太低,要不難以滿足大眾實際需求;年度總額也不能太高,太高會沖擊和削弱宏觀金融和外匯管理的效果,有可能成為大額資金跨境流動的渠道。“目前5萬美元額度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留學、旅游的需求。”
外匯局的數據顯示,2010年以來,在全部用匯個人中,超過年度總額辦理結匯和購匯業務的個人基本穩定在1‰至3‰的比例,而且人均購匯基本穩定在9000美元左右。
“本人超過年度便利化總額的真實合法用匯,可以憑相關的真實性材料辦理,沒有必要借助他人額度辦理,除非用匯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實之處。”外匯局有關人士稱。
業內人士表示,其實不少借額度換得的外匯,被用于了境外買房、炒股和購買保險等違規用途,已經變相地實現了資本賬戶下的自由交易,突破了國家外匯管理制度。
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來的歷史多次證明,大額資金跨境無序流動是引發金融動蕩、危及經濟發展的重要推手。而出借自己年度總額協助他人購匯的行為,規避了外匯局真實性管理,甚至成為洗錢、逃稅、腐敗資金轉移等的渠道,必須從嚴管理。
被列入“關注名單”2年無便利化購匯額度
除了重申購匯要求,此次外匯管理部門還明確了對于違規購匯個人的處罰,提高違規違法行為成本。
外匯局明確,對虛假申報、騙匯、欺詐、洗錢、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的個人列入“關注名單”,一旦個人被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后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逃匯、套匯、擅自修改外匯用途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違規行為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如果擅自修改外匯用途,最高可以把申購的外匯全罰干凈。
因此,信息申報顯得尤為重要。在向金融機構進行購匯委托時,個人需要如實填報資金用途,不僅要在十多個細化選項挑選,還或將面臨更細致的信息申報。比如,如果明確了購匯用途是“非投資類保險”,還需要進一步填寫保險機構名稱、對方國家或地區、賬戶、預計用匯時間等。
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生,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此次個人購匯信息申報新規出臺,改進了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后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專家提醒,個人正常、合理的用匯需求可以滿足,尤其是在外匯管理部門加強各方面監管的背景下,個人應重視信息申報,嚴格地執行制度要求,以免“踩線”受罰。(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個人購匯 6大禁令 關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