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對衡水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陳登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登泉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購物卡;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登泉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按副主任科員安排工作;收繳其違紀所得。
編輯:薛鑫
關鍵詞:政協 嚴重違紀 陳登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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