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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中醫藥法公布 民族醫藥國粹迎春來
2016年12月25日,隨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我國首部為傳統中醫藥振興而制定的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誕生。到2017年7月1日,該法將正式施行,必將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撐。這意味著,半年之后,“有技無照”者有望合法行醫,藥材質量將被全程監管,“片仔癀”等處方工藝將受“特殊保護”,“張悟本們”將不得“忽悠”……中國首部中醫藥法的出臺,有哪些亮點呢?
師承模式有了合法性
“如果東晉時期就有諾貝爾獎的話,我想,葛洪應該是中國第一個獲此殊榮的醫者。”這是中國醫學界首位獲得諾貝爾生理學或醫藥學獎的科學家屠呦呦在參加2016年第三屆中醫藥大會時發出的感慨。在青蒿素研究的關鍵時刻,屠呦呦從葛洪這位古代中醫的著作——《肘后備急方》中找到了靈感。她認為,青蒿素的發現是傳統中醫獻給世界的禮物。和屠呦呦一樣,多年來,重視和呼吁保護中醫藥的人有許許多多,然而中醫領域存在的紛繁亂象卻屢禁不止,究其原因,沒有一部有針對性的法律為中醫提供支持是一個重要方面。
如何解決這些亂象,剛剛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提出了具體辦法。
中醫藥法提出:“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一直以來,中國的中醫里有很多是民間中醫從業人員。他們的技術多是通過師傅們口傳心授,很多人并沒有經過標準化的技能考試;另一方面,他們中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說:“中醫藥法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
“根據中醫藥法,今后成為中醫醫師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醫藥院校培養的學生,二是規范師帶徒的人員和確有醫術專長的人員。”北京望京醫院院長、中國民間中醫醫藥研究開發協會會長陳珞珈說,中醫藥法根據歷史和現實實際,從法律層面肯定中醫師帶徒的人才培養模式,確定其合法性,為保存民族醫藥國粹、解決我國衛生資源不足和基層中醫缺乏狀況開辟了可行途徑。
“祖傳秘方”將被特殊保護
在國內,中醫的亂象始終存在,諸如,許多資源被無序開發,中醫藥特有名稱被濫用,中醫藥特有標志被商業性復制,中藥藥材被仿冒等。陳珞珈說,中醫藥傳統知識產權有巨大商業價值和文化價值。然而,在中醫藥法出臺之前,卻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對“片仔癀”等這些接地氣的“祖傳秘方”進行保護,投機者的冒用和濫用,甚至損害了“中醫秘方”的名聲。
現在情況不同了,新出臺的中醫藥法規定:“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給藥材生產套上“緊箍”
在法律出臺之前,中藥材的生產種植也存在很多問題。北京東直門中醫院院長王耀獻說,當前,在中藥材生產領域,標準化種植養殖落實不到位,不科學地使用農藥化肥等投入品造成有害物質殘留;中藥材產地初加工設備簡陋,染色增重、摻雜使假現象時有發生;中藥材專業市場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制假售假、違法經營中藥飲片和其他藥品現象屢禁不止。這些問題嚴重危害公眾健康,阻礙了中藥材產業和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
為確保中藥材質量安全,中醫藥法規定:“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這就給中藥材生產套上了“緊箍”。
對違規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中醫藥法規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25日,王國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指出,中醫藥法作為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將黨和國家關于發展中醫藥的方針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將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體現出來,對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在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中國”建設的大背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出臺,對于社會正確認識中醫,保障中醫的合法權益有積極意義。反過來,經過規范和保護的中醫事業,可以更安全、更積極地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放心的醫療服務。
編輯:趙彥
關鍵詞:中醫藥法 民族醫藥 國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