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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保障干部職工節日正常福利 各地咋落實?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元旦春節前夕,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元旦春節期間,要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嚴防各類“節日腐敗”。《通知》同時也明確,要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充分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什么是干部職工的正常福利?各地的實際執行情況如何?反腐與保障干部職工正常福利怎樣才能雙管齊下?
每年元旦春節之前,中辦、國辦都會印發有關通知。記者查詢發現,近三年的《通知》在強調節日反腐的同時,都特別要求:充分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各地執行情況如何?
霍先生是河北邢臺某基層行政單位職工,他說單位從2013年以后就不再發福利,“前幾年中秋節都發月餅、大米、油,春節發面粉、水果,現在都不發了,啥也沒有。不發感覺氣氛就沒了。我認為適當發一點是應該的,不違反四風。”
小李是河北省邢臺市某事業單位職工,他告訴記者,八項規定剛出臺時單位取消了所有福利,去年開始又恢復了一些,“中間有兩年沒有發,上面不敢發,后來上面說不讓亂發,還得保障職工正當福利,從去年開始工會又發了,就是米面油之類的日常用品。”
到底什么才是正常福利待遇?中華全國總工會在2014年下發的有關通知中已經對此予以明確: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少量”標準怎么確定?總工會要求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某單位工會負責人孫先生告訴記者,對于什么是正常福利,開始確實有點把不準脈,“這個問題開始我們一直在擔心,那時候考慮到上面是否同意發放。我們請示了市里的主管局、總部,說可以發福利,但要合情合理,發實物,不能通過發現金發卡的方式。”
據了解,目前各省市發放標準不盡相同,但差別不大,一般人均一年1000元左右或全年慰問支出總額一般不超過工會經費預算支出的30%。江蘇省鎮江市總工會財務部副主任張偉明表示:“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的開支,根據全總通知規定,少量標準是指每位會員全年所有節日慰問合計總額,不得超過1000塊錢,這是總量控制,慰問形式主要是實物。”江蘇淮安市總工會一位負責同志也表示:“全省統一不超過一千塊錢,有生日蛋糕,春游秋游等其他福利,全省統一執行。”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強調,節日反腐與保障干部職工正常福利并不矛盾,“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也為營造好的政治生態,跟滿足干部職工正常福利是并不矛盾。八項規定限制的是鋪張浪費和制度外的隱形福利,對于制度之內的我們予以保證。執行八項規定,反對‘四風’說到底最終要實現百姓的正常利益需求,并不是要削減這部分正當利益。”
莊德水指出,八項規定出臺之后,一些地方矯枉過正,取消了職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與領導干部把握政策有偏差甚至懶政思維有關。“他們對八項規定理解不透,在政策執行中出現了偏差,他們也沒有協調好如何滿足群眾和職工正當利益與執行八項規定之間的界限。我們要切實執行八項規定,但是不能采取消極抵抗的情緒,更不能以執行八項規定為由阻礙群眾正常利益的滿足,進而引起群眾和職工對執行八項規定的不滿。”(記者侯艷)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央保障干部職工節日正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