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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開庭
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蘇榮利用其擔任中共青海省委書記、中共甘肅省委書記、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江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億余元;2009年,在南昌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改制過程中,蘇榮作為中共江西省委書記,違反相關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蘇榮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0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蘇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蘇榮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并在最后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編輯:薛鑫
關鍵詞:政協 蘇榮 受賄 濫用職權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