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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造假”的輿論風暴又起。
12月12日,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召開的2016年“捍衛科學道德反對科研不端”通報會上,曝出2015年國際著名學術刊物撤銷論文的重磅消息。
據通報,自2015年3月開始,《英國現代生物》《斯普林格》《愛思唯爾》《自然》等國際出版集團出現的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國作者的論文有117篇。其中,23篇標注得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另有5篇被列入已獲得資助的項目申請書。
2014年,我國發表的SCI論文約25萬篇,僅次于美國,是英國的兩倍,與14年前相比翻了5倍。
值得關注的是,經基金委調查,第三方中介機構在這些學術不端的案例中扮演重要角色——上述28篇被撤銷的論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潤色”并投稿,更有甚者部分論文完全是通過買賣請人代寫代投;會上通報的8個科研不端典型案例,又涉及偽造論文審稿人郵箱、提供虛假審稿意見、操控論文同行評議過程等行為。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調查發現,本次被曝光的第三方機構——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豐核公司”)有“前科”,代寫及買賣論文已形成一條灰色的產業鏈。當前,相關中介機構業務分類較多,提供服務的“紅線”模糊,國際論文的審核也存在著灰色地帶。
涉事第三方中介機構已非第一次被點名
這批論文為何被撤稿?基金委黨組書記、主任楊衛指出,問題在于“同行評議涉嫌造假”——第三方中介機構在代人投稿的過程中,虛構了同行評議專家的信息,通過“幽靈”評審向期刊和出版社等審稿平臺提供編造的評審意見。
基金委進一步調查發現,28篇被撤銷的論文中,13篇與一個名為“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中介機構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
上海豐核公司的官網稱,公司總部在上海,在濟南有一家分公司,北京、沈陽等6地設有辦事處。
基金委通報的第一個案例,對這家公司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2015年8月,斯普林格出版集團因同行評議涉嫌造假,撤銷了上海某大學王立山等人于2013年發表的1篇論文,該論文是王立山讀博期間發表的4篇論文之一。
王立山稱,自己迫于博士畢業壓力,在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寫完論文后,偽造了通訊作者的電子郵箱,隨后委托同學臧衛東投稿。臧衛東表示,他在投稿推薦審稿人環節偽造審稿人郵箱,并因此掌控了此郵箱,向編輯部反饋編造的審稿意見。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查詢發現,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上海豐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臧衛東。2015年1月23日之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立山。2015年7月9日,上海豐核公司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2014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同年7月29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其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這并不是上海豐核公司第一次作為第三方機構被點名。2015年3月,BMC(英國現代生物出版集團)曾撤銷旗下12種期刊43篇論文,其中有41篇來自中國。據《科技日報》披露,中國科協對涉及的31名作者逐一調研,結果顯示,有5家第三方機構與15名被撤稿作者合作。
除上海豐核公司及其分公司濟南豐核醫藥技術有限公司外,另外3家機構包括:上海翊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艾斯泰微(武漢)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魔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上海豐核公司、濟南豐核公司、上海翊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實際都出自同一個集團。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顯示,上海豐核公司的自然人股東為臧衛東、桑運霞;濟南豐核公司的自然人股東為臧衛東、王立山;上海翊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此前的法定代表人即為臧衛東,監事備案為桑運霞,2015年12月24日,該公司注銷。
論文買賣“一條龍”服務
能夠提供SCI論文代投甚至代寫的公司并不少見。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找到一家名為“LetPub”的網站,其明確稱,會對論文構思、主題確定、內容組織、全文完善、發表支持等進行全程“一條龍式”的專業指導服務。有類似業務的上海沃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則提供“SCI論文發表‘全程服務’”,包含論文編寫、選刊投稿、審稿人回復、修回等直到文章成功發表等業務。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看到,上海豐核公司網站上標有“提供課題整體外包‘一站式’解決方案”等廣告,但并未找到直接與論文代投相關的業務。記者隨即拔打了該網站的聯系電話,詢問是否可以提供SCI論文代寫。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代寫到代投,還可以確保論文的發表”。
該工作人員表示,在論文代寫中,公司使用的數據是真實的,來自于其他人提交的數據和原始數據,可以整體下載后做整合分析。而實驗性的論文,則需要客戶提供實驗樣本,加收實驗部分的費用。
“SCI論文代寫是按照投稿影響因子來收費的。”這名工作人員稱,“包寫包發”1.0的價格是3.5萬元;2.0的價格是7萬元,以此類推。從論文的數據、成文到發表,最快需要18個月。“但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在投稿推薦審稿人環節,該公司工作人員聲稱,可以幫忙注冊郵箱。“郵箱的注冊比較簡單,其實就是第三方評議。”
現年29歲、微生物學博士畢業的“SCI論文職業寫手” 陳立明(化名)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整體外包”包括根據客戶的研究方向設計課題、做實驗、分析數據,最后是寫文章和發文章。
他還進一步對這些第三方機構進行了分類。在他看來,這些公司分為“真正的學術輔助/科研外包公司”“沒有實驗條件的學術輔助公司”“沒有實驗條件的學術輔助公司(低配版)”,以及“論文買賣公司”。
陳立明表示,在他熟悉的生物醫學SCI領域,“學術輔助和單純的代寫相差得不是一星半點”。他理解的“真正的學術輔助/科研外包公司”業務覆蓋面廣,有著良好的實驗條件,比如2000平方米的實驗室,價值2000萬元以上的固定實驗儀器,負責實驗外包和試劑生產。
陳立明說,“沒有實驗條件的學術輔助公司”業務的開展,則是建立在客戶提供數據的基礎上。“好一點”的公司雖然沒有實驗,但數據分析、科研培訓的業務也有不少。但在“沒有實驗條件的學術輔助公司(低配版)”和“論文買賣公司”這里,數據造假和第三方評審造假就出現了。
是否違規的“紅線”難界定?
陳立明告訴記者,事實上,“代寫”業務在國際上“挺普遍”。
“國外確實沒有代投,但代寫會有。其實翻譯就是代寫的一種,叫做‘有中文初稿提供英文初稿’。很多代寫的業務都是翻譯,所以問題在于你怎么界定。”他表示,學術文章很難直譯,從中文到英文,基本上就是寫手把原來的內容打散重組的過程,嚴格來講不能稱為翻譯。
“如果叫翻譯和潤色沒問題,但一說代寫就是學術不端。可實際這兩種業務在操作上并沒有本質區別。”陳立明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上海交通大學講席教授、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院長江曉原指出,所謂規范的第三方機構也是一種“擦邊球”,“很難講清楚”。
他表示,國外很多承接這類業務的第三方機構,名義上稱自己為翻譯公司,替人將論文潤色,但“這個中間沒什么明確的界限”。
“從替人翻譯論文到替人造一個論文,論文造假還有不同的程度,可以幫你修改或者干脆連實驗都替你做,都是很自然的過渡。這些公司也會打通審稿的路子,保證你發出SCI論文。”江曉原說。
江曉原說,這些所謂的“規范的第三方機構”既不透明,在操作時又有著很多可以平滑過渡的空間,因此很難簡單判定其業務是否真正規范。“一篇文章投稿者找人潤色,基本不可能告訴雜志社。你沒辦法掌握這個事實,所以根本談不清尺度。”
在江曉原看來,SCI中收錄的期刊,實際也有著較大的差別。他表示,根據最新的數據,目前,全世界有8000多種期刊收錄在SCI中,而其中部分期刊因為影響因子不高,發表較為容易。本次涉及的論文大多是發在這些期刊上,相關的論文買賣公司一般最終刊發的,也都是影響因子比較低的期刊。
“影響因子比較高的刊物,比如影響因子在前20的,有許多根本不實行所謂的同行評議。”江曉原說,“他們的辦刊機制和我們這里的科普雜志一樣,沒有編委會,也不實行我們這里所想象的同行匿名審稿制度。比如《自然》雜志,現任主編菲利普·坎貝爾在2014年接受果殼網專訪時,又一次特別聲明《自然》‘從不設編委會’,而且‘自然集團的所有期刊都這樣’;坎貝爾以此為榮,他覺得沒有編委會才能有獨立的思想,不會被學術界的人左右。”
江曉原指出,相對來講,同行評議是目前最為公正的方式,“那些買賣論文、虛構同行評議的第三方機構,其實都背離了同行評議的初衷”。
論文審核存在灰色地帶 監管真空從何而來
江曉原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現在很多的雜志沒有紙質版,都是所謂的在線發表,如此一來,每期雜志里論文數量基本沒有限制,也就造成了編委會審稿的負擔。審稿“外包”,弊端就出現了——“這些公司并不是我們所想的真正的學術共同體成員,一旦外包出去其實就不再是同行評議了。”
他解釋,外包的商業公司衍生了新的審稿模式,讓投稿人自行推薦幾位審稿人,外包公司會從中找人審稿。投稿者需要提供審稿人的郵箱,于是便有人自己注冊了另外的郵箱,編造出子虛烏有的審稿人。外包公司的審稿人將要審的稿子發到郵箱里,實際上是發到了作者本人那里,或是發到代筆的公司去。順理成章地,會收到正面的審稿意見反饋。而同行評議演變成弄虛作假的行為。
“這些雜志在線發表后,造假現象成批量地出現,規模越來越大后會讓某些雜志警覺起來,發現了自己的審稿有問題,進而進行調查。”江曉原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最近很多雜志都進行了核查,隨之而來的是幾十篇論文被撤稿。
他說,這些撤稿的文章也不全來自中國,但由于我國考核能力、職稱的時候對論文很看重,所以被撤稿的論文也較多。
被撤稿的論文中,甚至有部分得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江曉原表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主要依照作者發表的刊物及成果。“只要刊物本身沒問題,他們基本就會信任。造假若要被揭露,往往也是由發表論文的刊物來進行。”
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相關規定,基金委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最嚴重的為7年內禁止申請科學基金項目。“對于情形特別惡劣的,監督委員會其實希望能終身禁止申報。”基金委監督委員會主任陳宜瑜曾對媒體表示,“科研誠信建設需要相關各方共同努力,希望能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以規范。”
“寫論文最根本的目的,是學者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公布出來,促進同行間的互相交流和討論,這也是學術論文本來的作用,但現在已經遠遠超出這個范疇。”江曉原說,當越來越多的投稿人背離初衷,第三方中介機構的空間便不斷擴大。
編輯:薛曉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