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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管轄范圍全覆蓋 拉近最高法院與群眾距離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解析巡回法庭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羅沙、楊維漢、丁小溪)12月28-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相繼在江蘇南京、河南鄭州、重慶、陜西西安掛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的6家巡回法庭,在布局上有何講究?新設立的這些巡回法庭主要負責哪些工作?又將給社會公眾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新華社記者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記者:對于在全國各地設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布局的?
徐家新: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是人民法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一件大事。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第一巡回法庭,管轄廣東、廣西、海南3省區有關案件;在遼寧省沈陽市設立第二巡回法庭,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有關案件。今年11月,經中央批準,又在華東、華中、西南、西北地區增設4個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管轄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關案件;第四巡回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管轄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有關案件;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市,管轄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5省區市有關案件;第六巡回法庭設在陜西省西安市,管轄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5省區有關案件。
同時,第一巡回法庭增加管轄湖南省有關案件,第二巡回法庭管轄區域不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管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5省區市有關案件。通過以上布局,實現了管轄范圍全覆蓋。
記者:新設立4個巡回法庭,為何要選在江蘇、河南、重慶和陜西?
徐家新:西南地區和西北地區地域遼闊,距離北京地理位置較遠,交通相對不便。隨著“一帶一路”建設、西部大開發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越來越迫切。在這兩個地區設立巡回法庭,將極大方便群眾訴訟,減少當事人訴累,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華東地區是我國經濟發達區域,也是“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核心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開放合作程度較高,人口密集,重大跨行政區劃案件和新型、疑難、復雜案件較多。在該區域設立巡回法庭,有利于發揮最高審判機關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標準、加強對下監督指導的職能作用。
華中地區距離北京較近,交通便利,人口數量較多。近年來這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較快,尤其是新型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多年來河南等地信訪壓力較大,在該區域設立巡回法庭,能夠做到審判力量下沉,把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當地和萌芽狀態。
記者:新設立的這些巡回法庭主要負責哪些工作?
徐家新: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其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指導和監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即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巡回法庭的主要職責是審理巡回區法院的有關案件和辦理來信來訪。在受理案件方面,巡回法庭主要管轄轄區內重大的第一審行政、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級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以及民商事、行政申請再審和刑事申訴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可以決定由本部審理;巡回法庭對于已經受理的案件,認為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信息平臺統一編號立案。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文書應當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依法向當事人和全社會公開。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巡回法庭受本部相關綜合部門指導,將建立常態化的信息互通機制。
巡回法庭將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原則,組建審判團隊,實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巡回法庭庭長、副庭長直接審理案件。嚴格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防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機制,防范司法腐敗的機制。巡回法庭法官實行輪換制,防止在管轄區域內形成利益關系。巡回法庭將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將立案信息、審判流程、庭審活動、裁判文書面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實現管轄范圍全覆蓋,將給公眾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徐家新:增設巡回法庭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積極意義:第一,增設巡回法庭是落實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增設四個巡回法庭,可以進一步拉近最高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在空間上的距離,減輕了人民群眾訴累,讓人民群眾更便捷地獲得最高人民法院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也可以讓更多的法官實地了解社情民意,與群眾面對面交流,有針對性地開展審判工作,更好地通過辦理每一個司法案件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二,增設巡回法庭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矛盾增多,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對全國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職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通過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助于實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強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監督指導全國法院審判工作的職能。
第三,增設巡回法庭是推進司法改革的重要平臺。近兩年來,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創造了大量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增設巡回法庭將在更深層次、更大范圍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等改革,促進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深化改革,破解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努力探索更多可復制、可推廣、可持續的司法改革經驗。同時,增設巡回法庭也對最高人民法院運行模式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我們將正確處理好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與巡回法庭,以及巡回法庭與所在地巡回區的關系,探索最高人民法院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創新。
記者:很多公眾十分好奇,什么樣的法官才能去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任職?
徐家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巡回法庭審判人員的選派,按照“從優選派、嚴格選拔”的原則,嚴格選派程序,高規格、高標準,選派骨干力量到巡回法庭工作。新設四個巡回法庭庭長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任,8名副庭長從機關現任庭局職干部中選派。他們組織領導經驗豐富,業務能力突出,其中,有3名同志曾獲“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5名同志被授予“全國審判業務專家”。36名主審法官中,博士學歷11人,碩士學歷25人;平均年齡44歲。主審法官隊伍年齡、學歷、經歷等人員結構合理,隊伍梯次較好,法學理論功底扎實,已從事審判或司法調研工作8年以上,具有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承辦過多起疑難復雜案件或曾參與起草重要司法解釋,絕大部分同志多次獲得立功、嘉獎、辦案標兵或其他表彰。
在巡回法庭的組建和管理中,我們十分強調加強隊伍作風建設、思想建設、廉政建設和黨的建設,經中央有關部門批準,在每個巡回法庭均設立了分黨組,將黨中央關于從嚴治黨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在從優選派主審法官的同時,巡回法庭堅持從嚴控制人員編制,每個巡回法庭在編人員暫時控制在50人以內。內設機構設置按照精簡原則壓縮,實行扁平化管理,設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綜合行政、司法調研、后勤事務、政工監察工作。設訴訟服務中心,更好地發揮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糾紛、方便群眾訴訟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提高訴訟服務水平。
目前,巡回法庭組建和人員選派工作已經結束。借此機會,對巡回法庭所在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熱情關心表示衷心感謝。
記者:已經“開張”近兩年的最高法院一巡、二巡運轉情況如何?
徐家新:截至今年11月底,兩個巡回法庭共收案4445件,結案3948件,接待來訪7.2萬人次,較好地發揮了司法改革“試驗田”“排頭兵”作用,基本實現了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的改革初衷,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
目前,巡回法庭已經成為展示中國司法改革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果的重要窗口,成為展現最高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受到社會各界普遍好評和充分肯定,被人民群眾稱為“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國際上也引起良好反響。實踐證明,中央關于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的決策是正確的。(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最高法 巡回法庭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