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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八千元霸王餐獲刑1年 自稱負責“白吃白喝”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到飯店吃飯不給錢,53歲的張彩文兩年來先后13次因“白吃白喝”被行政處罰,這次終因消費了8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追究刑事責任,法院終審判刑1年。法院認為,其利用酒店先消費后結賬的習慣進行詐騙。
生日“吃個大的” 拒付八千元賬單
張彩文1963年生人,戶籍地河南。2014年5月至今年1月,張彩文先后14次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其中13次被拘留是因為吃“霸王餐”。因此前其消費金額大多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詐騙罪5000元的起刑點,因此都是受到行政處罰。
這次被判處徒刑是因張彩文在朝陽區(qū)石佛營東里某國際酒店吃了個大餐。法院認定,今年4月6日至7日,在她生日當天,張彩文在明知自己無支付能力的情況下仍消費8107.6元且拒絕結賬,后被警方控制。
據了解,張彩文當時在酒店開了間房,叫了搓澡、修腳、牛奶浴等服務,并開了酒單里最貴、價值3000多元的一款紅酒。次日18時,服務員要求張彩文支付8107.6元的賬單,此時張彩文以錢包丟失、家人聯(lián)系不上等各種理由推托付款。
自稱自由職業(yè)負責白吃白喝
由于張彩文的消費數額已經超過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所以法院審理認為張彩文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
此前的庭審中,張彩文對法官稱自己是自由職業(yè),負責“白吃白喝”。張彩文曾表示,“我沒有去過的地方我都要去,我沒有錢就得花富人的錢。”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年,張彩文隨后不服表示上訴。
北京市三中院審理后認為,張彩文進行高價項目消費,與其本人的收入水平不相符,她所辯解的丟失錢包、等待家人匯款等理由,進一步證明張彩文實際上并無支付能力,結合她的客觀行為,能夠印證其主觀上具有利用酒店先消費再付款的交易習慣以達到非法占有被害單位財物的目的,張彩文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終審維持原判。
■ 追訪
退休后來京 要享受“奢侈生活”
53歲的張彩文看上去要比實際年齡年輕一些,11月底出席庭審時,她皮膚白皙,先前染紅的頭發(fā)已經退到了發(fā)尾,被隨意地卷到腦后。“被羈押之前什么職業(yè)?”“自由職業(yè)者。”“那你自由職業(yè)做什么?”“白吃白喝。”庭上,接受檢方訊問時,她顯得很不耐煩,雙手交叉趴在約束凳的橫板上,眼睛也不抬。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初中文化的張彩文原是河南汝州一個工廠工人,離異后一人生活,已經和兩個兒子斷了聯(lián)系。2013年退休后,她只身來到北京。她稱來京后也想過“奢侈的生活”,但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無力支撐高消費,于是想出了“白吃白喝”的主意。
庭審中,張彩文并不認罪,“你們歪曲事實,我是正常消費。”她多次頂撞法官,認為自己不應如此被羈押7個月。當法官問她此前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什么時,她則稱“原因很多,都已經成為歷史,不想再提”。
根據警方記錄,張彩文分別于2014年5月被東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7月被朝陽分局行政拘留14日,8月被石景山分局行政拘留15日,9月被東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2015年1月被東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2月被朝陽分局行政拘留14日,3月被朝陽分局行政拘留14日,4月被朝陽分局行政拘留14日,5月被朝陽分局行政拘留14日,6月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14日,7月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14日,8月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14日,12月被朝陽分局行政拘留14日;2016年1月被朝陽分局行政拘留14日。其中13次是因為吃霸王餐,涉及洗浴中心、溫泉會所、商務會館等場所,1次是因為打出租車不給錢。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女子 霸王餐 獲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