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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開營改增實現三大效應
營改增試點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后,在課稅機制的轉換、減稅的政策訴求以及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大方面,均初步實現了改革目標,產生了巨大的改革紅利。
一是稅制結構轉換基本完成。全面實施營改增,意味著實行30余載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結束,流轉稅制結構轉換基本完成,并初步建立了符合國際規范的現代增值稅制度,在我國稅收改革和發展的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對流轉稅制結構格局的重塑,既包括擴大行業試點范圍,也包括將新增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是“擴圍”與“轉型”的同時推進。營業稅正式退出稅制舞臺,財稅體制改革又一次取得重大突破。
二是“只減不增”的稅改目標基本實現。目前,所有行業的減稅規模逐月擴大,稅負“只減不增”的稅改目標基本實現。
基于營改增試點改革內容,應拓展審視“只減不增”的思維空間。此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一是將建筑業、不動產業、金融業和部分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二是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這兩部分試點改革內容既包含有“擴圍”的特征,也包含有“轉型”的屬性,共同構筑了“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政策底線。
全面推開營改增所釋放的“減稅紅利”,并非傳統意義上的稅收直接減免,而是通過稅種替代和課稅機制轉換等改革舉措來實現的。既實現了課稅機制的轉換,也達到了全面減稅的政策意圖。幾近所有企業均受惠于營改增試點改革,且改革平穩運行,是營改增試點改革的最大亮點和價值所在。
三是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本到位。營改增全面推開,是稅收改革主動適應國家發展戰略大局的重大舉措,是稅收政策助力經濟新常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減稅策略選擇,也是稅制改革助力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體現。
全面推開營改增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進一步優化。營改增通過優化稅制結構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加快形成以科技創新引領的新經濟增長極。同時,營改增本身也屬于結構性調整政策,有利于破解由于營業稅與增值稅并存所帶來的經濟結構失衡問題,有效解決營業稅重復征收以及增值稅抵扣機制不完整導致的稅負偏重問題。
全面推開營改增有利于降成本、強結構、強動能。營改增所釋放的減稅紅利,契合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緊迫要求,為供給者提供了較大的發展空間,也為刺激消費、促進消費升級產生積極影響。2016年全面推開營改增預計減稅超過5000億元,可有效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增加有效供給。營改增消除了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制度障礙,為服務業的發展創造了更好的環境,對于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體的產業結構起到了重要作用。雖然營改增會減少財政收入,但是在給企業減負之后,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將給未來經濟培育新的動能,帶來新的增長點。
全面實施營改增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由于增值稅具有“中性”特征,相對于營業稅而言,對市場主體的行為扭曲較低、效率損失小,對價格信號的扭曲效應不甚明顯;同時,增值稅具有“稅價分離”的形式特征,從而可使價格真正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引導資源配置方向。營改增的推行,將改變在生產流通領域不同行業面臨著兩套稅制而帶來的稅負不公平狀況,促進市場主體規范化管理,推動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目前,全面推開營改增已超過半載,試點改革整體進展順利,試點效應明顯,試點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增值稅改革仍然任重道遠。增值稅的多檔稅率問題,有礙公平競爭,不利于其中性作用的發揮。過多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平移問題,一定程度上截斷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影響了稅制的完整性和公平性。今后,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增值稅制度,適當簡化稅率,逐步清理與規范增值稅優惠政策,妥善處理好改革與立法的關系,等條件成熟即進行增值稅立法。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 李萬甫)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營改增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