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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最高法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庭長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羅沙、白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江必新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長、景漢朝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長、李少平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長、張述元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庭長。此外,還任命了八位巡回法庭副庭長。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別于2015年1月28日、31日在廣東深圳、遼寧沈陽掛牌。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設巡回法庭的請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陽市設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礎上,在重慶市、西安市、南京市、鄭州市增設巡回法庭。會議強調,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處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關系,發揮跨行政區域審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滿足群眾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與最高人民法院其他部門同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內設機構。巡回法庭審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指導和監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其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即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全國人大常委會 最高法巡回法庭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