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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中醫藥法草案
12月1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開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主持會議。會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匯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的修改情況并提交三審。當天下午進行分組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中醫藥法草案進行再次審議后,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通過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審議稿、召開會議審議、開展實地調研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12月12日,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審議。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就中醫藥質量安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等七項主要問題向常委會提出修改建議。
完善中醫藥管理體系
第一,有的常委會委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社會公眾認為,目前中醫藥管理體系不夠健全,中醫藥監管力量比較薄弱,建議完善中醫藥管理體系。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
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
第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為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建議增加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規定。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
盲人醫療按摩有法可依
第三,有的常委會委員、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社會公眾提出,2009年有關部門制定了《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允許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證書的盲人在醫療機構中提供醫療按摩服務,但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些人員執業還面臨困難,建議在本法中對此予以明確。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p>
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第四,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加強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等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確保中藥材質量安全。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
一是“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二是“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p>
三是“國家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p>
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第五,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近年來我國養生保健服務行業發展迅速,總體適應人民群眾對健康服務的需求,但同時也存在標準缺失、服務不規范等問題,建議在草案中增加發展和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規定。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p>
合理確定醫療服務價格
第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社會公眾建議,根據中醫藥特點合理確定其醫療服務價格,以解決目前中醫醫療服務價格不平衡的問題。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加大對民族醫藥扶持力度
第七,有些常委會委員建議,增加有關少數民族醫藥的專門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的扶持力度。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同時,明確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此外,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2月9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的代表,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規范的可行性、出臺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
與會者普遍認為,中醫藥是我國醫藥衛生體系的特色和優勢,草案立足于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堅持扶持與規范并重,大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同時,進一步規范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和中藥質量,對進一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草案經過修改已經比較成熟,主要制度規范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現在出臺是必要的、適時的,建議盡快審議通過。
(記者黃 蓓 劉 甦)
編輯:趙彥
關鍵詞:全國人大常委會 三審 中醫藥法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