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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政策將適時出臺 專家:法律修改需做好準備
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將適時出臺專家建議
延遲退休,法律修改需做好準備
退休年齡問題是一個涉及公民勞動權、社會保險權益的重要制度,許多現行法的制度實施都依賴于退休年齡的確定,因此應提高退休年齡立法的層級,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作出專門規定或制定專門法律。
由于許多現行法的制度實施都依賴于退休年齡的確定,因此,一旦退休年齡制度得以變革,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需隨之進行修改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許女士最近有點愁。
讓她發愁的,是最近微信朋友圈里刷屏的延遲退休年齡消息——人社部部長尹蔚民透露中國將適時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之后,有媒體稱,該政策正在按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在許女士看來,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出臺似乎正步步逼近,她希望趕在政策落地前退休的想法基本泡湯。
延遲退休年齡需考慮不同人群
許女士是廣東省某中學的一名教師,從走上工作崗位至今,已經從教25年。
隨著時間的推移,許女士發現,她的工作環境在飛速變化。
剛工作時,滿學校都是當地語言,她上課時自然如此,甚至覺得很親切;而現在,學校規定,教師上課必須說普通話。
剛工作時,大家都是粉筆字板書;如今,年輕老師們都用上了PPT課件。
眼看著年輕老師們在網上搜索測試試卷,許女士覺得特別方便,就讓女兒教了自己好幾次,好不容易學會了下載測試試卷,亂碼、排版等問題馬上來搗亂,讓她束手無策。
年齡漸長,視力大不如前,這讓許女士備課和批改試卷顯得力不從心,使用電腦的時間一長,也讓她的眼睛非常疲勞。“現在什么都要用電腦,還有各種電腦培訓,壓力太大了,每天看電腦看得我暈頭轉向”。
許女士不得不承認,自己已經到了該退休的時間,“每天都有新生事物出現,怎么跟也跟不上,還是得讓年輕人來”。
“再教幾年就退休了。”許女士安慰自己。但她也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一廂情愿。
因為,早在今年7月,尹蔚民就曾公開表示,延遲退休方案預計今年出臺。
4個月后,尹蔚民在世界社會保障峰會上再次透露,中國將適時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接著,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原副司長張建明對媒體透露,“目前方案還在報批中,預計明年出臺方案,并在下屆政府任期推行”。
瀏覽著朋友圈刷屏的消息,許女士感覺,延遲退休政策離出臺時間越來越近,她準備按時退休的想法基本泡湯了。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副院長沈建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出臺是一種必然,但因為這項制度涉及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制度設計需要考慮實踐中不同人群的退休需求。
現行退休制度依據亟需修訂
在重慶市一家機關單位上班的王女士沒有想到,今年剛大學畢業的她就將“撞上”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王女士的工作內容是看攝像照片,她算了一筆賬:“現在一天起碼看3000張攝像照片,每晚退休一年,就要多看1095000張照片,十年……”
電話那頭傳來一陣感嘆。
“現在只是查查攝像,以后說不定要天天上街執勤。老年人真干不動了,還是得年輕人來接班。”今年剛滿23歲的王女士說。
我國現行的法定退休制度確立于1978年,距今已經實施了38年。
1978年5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了《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其中規定的退休年齡制度,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并且累計工齡滿10年的;
——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累計工齡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累計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準予退休。
其后多年間,通過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和有關部門規范性文件,形成了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沈建峰認為,《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在不嚴格的意義上,它也屬于法律層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構建起了我國現行的勞動者退休制度。
沈建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隨著社會的發展,該辦法越來越難以適應現實。在適用范圍上,該辦法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其他企業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缺少高位階立法的確認。
沈建峰還發現,除了退休年齡條款,該辦法其他條款大多在實踐中無法繼續適用,而且,對市場經濟條件下退休年齡的相關特殊問題難以涉及。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領銜的團隊在2016年《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撰文表示,我國退休制度法制化程度低,導致非正規退休現象屢禁不止。
“目前中國尚缺乏專門的養老金法律以及領取年齡、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的法律制度,短期的、針對特殊群體的和一些地方性政策‘打補丁’的規定較多,由此形成不同時期和不同人群的待遇差距越來越大,形成社會問題。”該文認為。
“為此,應嚴肅領取年齡規定,進一步規范退休程序,將退休制度納入法制化,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該文表示。
提高退休年齡立法層級
實際上,有關退休制度的改革已經從退休年齡這個切口開始了。
2012年6月,《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發布,其中已經提出“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
2016年7月,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介紹,基于人口老齡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遲退休政策,將分三步走:一是在實施上會小步慢行、逐步到位;二是區分對待,分步實施;三是會在之前做及時的公告,也會在方案出臺前廣泛地聽取和征集意見。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延遲退休是大政策,各工種、各性別的差異都會考慮到的,肯定不會‘一刀切’。”
竹立家表示,由于延遲退休方案涉及到所有人,大家也應該關心和討論,畢竟方案還沒有出臺,還有商討的空間,“其實讓公眾參與討論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個重要方向。讓老百姓參與討論,通過各種的溝通和協商方式,大家自然愿意接受延遲退休政策”。
沈建峰認為,退休年齡變動對自身利益的影響,決定了不同群體對延遲退休年齡的態度,而影響不同群體利益的因素是非常多元化的。
在沈建峰看來,從職工的角度看,職業發展前景好的職工希望能延遲退休,特別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等,延長退休年齡,等于還有幾年職業以及職務上升空間;職業發展空間小的員工,則更愿意盡早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因此,沈建峰認為,在進行退休年齡制度設計上,最大的問題是,應重新定位退休年齡的功能,應將退休年齡設計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最早時間點,而不是強制終止勞動關系的時間點。
沈建峰的建議是:“據此,除非有特殊的生產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原因外,達到這個時間點后,勞動者愿意退出勞動關系的,則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勞動關系雙方愿意繼續用工,則應當維持勞動關系,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同時立法應保障多繳納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這種設計,將勞動關系終止的靈活性和養老保險享有的國家管制很好地結合,不同人群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終止勞動關系。”
沈建峰還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退休年齡問題是一個涉及公民勞動權、社會保險權益的重要制度,許多現行法的制度實施都依賴于退休年齡的確定,因此應提高退休年齡立法的層級,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作出專門規定或制定專門法律。
竹立家也認為,延遲退休方案應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最終形成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接下來的一個問題是,由于許多現行法的制度實施都依賴于退休年齡的確定,因此,一旦退休年齡制度得以變革,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需隨之進行修改。
許女士一直在關注著最新的延遲退休年齡消息,“如果法律對延遲退休年齡作了明確規定,那么公民肯定要遵守,大家應該也會接受延遲退休”。
不過,許女士也提出了一些建議,她認為,當這一政策真正實施時,也希望根據不同行業的人群有不同的安排。比如,像她這樣從事教師工作的,當精力和知識更新跟不上時,是否可以安排在其他崗位發揮余熱。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延遲退休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