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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未禁止屠宰和銷售種豬及晚閹豬
中新網12月7日電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消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表示,種豬及晚閹豬肉不屬于病害肉,與普通豬肉無明顯區別。中國沒有禁止屠宰和銷售種豬及晚閹豬,但禁止銷售加工為鮮、凍片豬肉形態的種豬肉和晚閹豬肉。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出《關于公母種豬及晚閹豬肉生鮮肉品是否可以上市銷售問題的請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作出上述回復。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指出,中國種豬和商品豬采用相同的養殖模式,不存在因養殖方式差異導致質量安全水平差異的問題。種豬及晚閹豬肉不屬于病害肉,農業部門未發現在質量安全方面與普通豬肉有明顯區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稱,目前中國沒有禁止屠宰和銷售種豬及晚閹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種豬及晚閹豬,應當在胴體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上標明相關信息。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豬肉時,應當索取并查驗相應的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采購種豬肉和晚閹豬肉,還應當查驗豬胴體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上標明的相關信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表示,按照國家標準《鮮、凍片豬肉》有關“公、母種豬及晚閹豬不得用于加工鮮、凍片豬肉”的規定,禁止銷售加工為鮮、凍片豬肉形態的種豬肉和晚閹豬肉。
編輯:秦云
關鍵詞:種豬及晚閹豬肉 未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