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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工訴日企索賠:一年多539名勞工被折磨致死
要求其登報謝罪并賠償每人100萬元人民幣 市三中院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在中國占領區先后強征3萬余名中國勞工赴日從事無償、繁重的非人苦役。20多年來,受害勞工及遺屬在中日兩國法院陸續提起訴訟。昨天,又有郭樹生等27名中國勞工及遺屬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日本鹿島建設株式會社。這也是繼2014年中國勞工訴日本焦炭工業株式會社、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后,在國內提起訴訟的第二起此類案件。
起訴 27人國內訴日企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本次案件涉及的原告包括5名中國勞工,其余為勞工遺屬。5名勞工均在1944年5月至10月期間被強擄到日本鹿島建設株式會社做苦役。勞工們最初在位于日本長野縣的鹿島御岳作業所,后又被押送到位于日本群馬縣的鹿島藪塚作業所,受盡折磨。其中年齡最大的郭樹生現已92歲高齡,當年被鹿島公司擄走后,他被分配挖山洞,修建軍用機場。
本案被告鹿島公司當年名稱為“鹿島組”,1947年更名為現名稱。根據統計,在侵華戰爭期間,鹿島公司強擄了1888名中國人做苦役,一年多內539名勞工被折磨致死。
鹿島公司成立于1840年,該公司的5個事業所中國勞工平均死亡率達28.5%,其中花岡作業所中國勞工的死亡率高達42.4%。其間“鹿島組”還制造了“花岡慘案”,東京審判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認定“花岡慘案”是日本違反國際公約迫害戰俘和勞工的典型案例。
1995年6月28日,包括當年的勞工大隊長耿淳在內的11位“花岡慘案”幸存者曾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訴鹿島公司,這也是中國勞工戰后索賠第一案。
現場 市三中院七日內答復
昨天上午,在3位律師陪同下,本次原告之一的勞工遺屬馬保恩來到北京市三中院,在法院訴訟服務大廳遞交了立案材料。在收到材料后,法院將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并作出答復。
中國勞工訴賠案律師團團長康健律師表示,本案27名原告提出的主要訴訟請求是要求被告鹿島公司在中國國內的《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以及日本的《朝日新聞》、《讀賣新聞》等多家報刊上,用中、日兩種文字刊登謝罪文告。此外,要求被告按每位中國勞工賠償100萬元人民幣的標準支付賠償金,同時被告支付全部訴訟費用。
鑒于被侵害的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所涉訴訟標的屬同一種類,且起訴時原告人數難以完全確定,符合集團訴訟的條件。如果立案,律師會要求法院發布公告,追加共同訴訟人。
回顧 勞工索賠日企道歉
2014年2月26日,37名中國勞工及遺屬前往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庭遞交了起訴狀,起訴日本焦炭工業株式會社及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訴求與本次起訴基本相同。同年3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而這也是此類案件在中國首次立案。
自1995年6月至2005年7月,部分中國勞工在日本法院以日本政府及相關日本公司為被告,提起了損害賠償訴訟。日本法院在判決中確認了中國勞工的受害事實。
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4月27日在中國勞工訴日本西松建設株式會社索賠案的終審判決中,確認了日本企業的加害事實,但以中國人已放棄索賠請求權為由,不當免除了日本政府及相關日本企業的法律責任。
“當年日本共有35家企業涉及此事,至今現存的企業還有23家。今后我們可能向國內法院陸續提起訴訟。”康健律師稱。
講述 父親被俘赴日挖山洞
本次案件的原告之一馬保恩現年57歲,系山西人。他的父親馬海生1944年被擄至日本,先后被分配到鹿島公司下屬的兩家作業所做勞工,2002年馬海生去世。“我父親在1943年參加了八路軍,是在對日作戰時被俘的。他先被送到了天津,后來又坐船被擄到了日本做苦工,直到1945年抗戰勝利后才回了國。”
馬保恩告訴記者,他小時候總能聽父親講起當年在日做苦工的悲慘境遇。“每天都在挖山洞,經常一天都吃不上飯,就連身上穿的都是洋灰紙做的衣服。”馬保恩說,與父親一起赴日的眾多勞工中,不少人都死在了日本。
-檔案
中國勞工
境遇凄慘
2013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首次對外公布日本強擄中國赴日勞工罪行檔案,檔案內記述了企業概要、勞工的契約書和疾病、傷害、死亡等信息統計。據統計,1942年至1945年,日本先后強征3萬多名中國勞工赴日本35家企業的135個作業場從事苦役。據日方資料統計,僅在日本死亡人數就達6830人。被抓捕的中國勞工年齡最大的78歲,最小的11歲,30歲以下者居多。
另據日本外務省記載,中國勞工患病為58954人次,占勞工總人數的151.42%;20992名勞工患傳染病,占勞工總人數53.92%;6778名勞工受傷,占勞工總數17.41%;467名勞工因患病或受傷而喪失生活機能,其中217名勞工失明;65732人次患病或受傷,占勞工總數168.83%。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勞工 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