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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調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新華社石家莊11月30日電(記者閆起磊)為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河北省人社廳與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該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月人均標準為1010元,最高1090元,最低940元。
記者從河北省人社廳獲悉,本次調整綜合考慮河北最低工資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物價上漲、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因素,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的每月650元-930元調整為940元-1090元,調整后月人均標準達1010元,較調整前提高7.5個百分點。
通知要求,失業保險金提高后,按規定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其他待遇時按提高后的標準執行。
此外,為方便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流動,此次調整還將原來按不同地域劃分的四類標準調整為兩類標準,在同一統籌地區執行統一標準。即第一類地區包括石家莊、秦皇島、唐山、廊坊、保定市,華北油田等6個統籌地區,月標準由800元-930元調整為970元-1090元;第二類地區包括承德、張家口、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定州、辛集市等8個統籌地區,月標準由650元-900元調整為940元-1050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河北調高失業保險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