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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取保候審期間微信曬旅游照 遭實名舉報
近日,陜西省榆林市幾位市民網上發文,實名舉報以傳銷罪取保候審的陜西恒山女子艾清華在各地旅游。18日下午,榆橫公安分局表示,該局已于6月9日依法對艾清華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將該案起訴至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榆陽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稱,在案情需要時,艾清華本人要保持隨叫隨到,接受審問。
取保候審嫌犯朋友圈曬游玩照
近日,榆林市幾位市民網上發文稱,以傳銷罪取保候審的嫌犯艾清華到各地旅游,其朋友圈曬出多張在北京、西安、珠海等地景點的照片和小視頻。
舉報人李先生介紹,2015年8月,艾清華到榆林市當地宣傳一個項目,項目主要是針對現在人們面臨的亞健康狀態,推出一系列有機產品,包括茶、礦泉水、大米等。“當時是每人投資15000元與艾清華所在的北京隆升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簽署合同,該公司為甲方,承諾在規定時間內保障消費客戶的本金風險。”
李先生稱,由于合同上寫著能保證本金風險,賺錢的話還可以參與分紅,當地很多人都投資了這一項目。“簽過合同之后,公司根據投資人介紹客戶的情況,每周會發放一些錢給投資人。有的投資人沒有找到客戶,會自己拿錢再投資,累計下來甚至有人的十幾萬資產都投在項目上。”
2016年1月11日,多名榆林當地的投資人無法領取分紅,后選擇報警,榆橫工業園區分局于2016年5月30日對北京隆升公司艾清華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立案偵查,并于6月9日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據舉報人提供的截圖顯示,受害人所稱的艾清華的朋友圈自6月23日曬出在香港的照片,之后的時間有7月25日空中看珠海、7月26日廣州長隆水上樂園,11月7日參觀北大未名生物工程等內容。
檢察院稱嫌犯應保持隨叫隨到
對此,11月18日下午,陜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榆橫工業園區分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我局于2016年5月30日對北京隆升公司艾清華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立案偵查,6月8日西延鐵路公安處在西安將艾清華抓獲移交我局,6月9日我局依法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將該案起訴至榆陽區人民檢察院。
榆橫分局工作人員稱,艾清華到底有沒有外出,也只是單方的說法,僅憑朋友圈曬出的照片無法判定其有外出行為。“按道理說,她外出應該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批準后才可以出去。取保候審的話應該是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嫌犯可以在得到辦理取保候審部門的準許后離開居住地。”
榆陽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艾清華傳銷罪一案正在辦理,此前曾向公安機關進行取證。“取保候審一般來講嫌犯不能離開當地,如果需要問話的話她要保持隨叫隨到。檢察院需要對其進行審問時,她本人要能夠到案。”
針對有人舉報艾清華在取保候審期間全國各地旅游一事,工作人員稱,取保候審就要隨傳隨到,居住在本市,不過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到外地的。
取保候審人外出應先得到批準
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常莎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換句話說,若被取保候審人取得了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的批準,則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另有律師稱,取保候審人向有關部門提出離開居住地的申請需要正當理由,如果是旅游可能無法得到批準。但是目前單就朋友圈的內容無法判定其存在旅游行為,需要結合車票和酒店入住記錄等信息核實。
常莎表示,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針對多人網上發文舉報艾清華并公開其本人照片和身份證信息的行為,有網友提出這一舉動涉嫌侵犯艾清華本人的肖像權。常莎表示,受害者使用該女子的照片是為了在網上發文實名舉報之用,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因此不構成對女子肖像權的侵害。
但常莎說,在我國刑事訴訟采取的是無罪推定,未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不能說任何人是有罪的。受害者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舉報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是在網絡上公開該女子的信息,涉嫌侵犯了該女子的隱私權。
文/本報記者 張香梅
編輯:曾珂
關鍵詞:嫌犯 取保候審 微信曬旅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