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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滬港通跨境操縱案告破背后 家族團伙累犯“現形”
涉案人唐某博及其關聯人員唐某子、袁某林等人自2010年起就因操縱市場、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多次調查和處罰。此次上述涉案人利用在香港和內地開立的證券賬戶,內外配合,通過制造人為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誤導其他投資者參與交易,實施跨境操縱。
“滬港通”開通已有兩年時間,日前,利用該交易機制跨境實施操縱市場違法行為的首例案件——唐某博等人操縱市場案告破。
這是中國證監會成功查處的首起借道“滬股通”交易機制反向操縱A股的新型案件,也是監管部門有效應對執法新形勢的成功案例。
涉案人唐某博及其關聯人員唐某子、袁某林等人自2010年起就因操縱市場、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多次調查和處罰。此次上述涉案人利用在香港和內地開立的證券賬戶,內外配合,通過制造人為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誤導其他投資者參與交易,實施跨境操縱。
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違法違規行為呈現出跨境、隱蔽、復雜的趨勢。有效執法合作方可嚴防違法違規,緊密協同配合才能守衛互聯互通。“滬港通”項下,內地與香港的證券執法合作機制,也在此案的實戰過程中得到了檢驗。
數據挖掘曝光首例跨境操縱案
唐某博等人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浮出水面,是由于交易所監控及大數據分析率先發現了線索。
2016年年初,交易所監控發現,“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成交明顯放大,股價漲勢明顯高于上證綜指漲勢。大數據分析顯示,來自香港的證券賬戶與開立在內地的某些證券賬戶相互配合,頻繁自買自賣、高買低賣,連續拉抬后反向賣出,有操縱市場的重大嫌疑。
相關人員對歷史資料進行關聯匹配映射分析后發現,操縱市場行為與唐某博等人密切相關。而唐某博等人的操縱行為,又具有如下一些明顯的共同特征: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團伙成員、公司員工名義開立的賬戶;二是操作下單的地點遍布各大城市;三是使用多臺電腦,企圖逃避監控;四是慣用連續交易、盤中拉抬、對倒、虛假申報、大額封漲停等多種手法來操縱股票價格。
在調查發現線索的基礎上,辦案人員順藤摸瓜,一舉查明了唐某博伙同多名家族成員同時在香港和內地以本人和他人名義開立證券賬戶、內外配合,實施跨境操縱的違法事實。
證監會查明,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縱“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交易金額近30億元人民幣,獲利4000余萬元。此外,證監會還查實,唐某博等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涉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只內地股票,非法獲利近2.5億元。
多次因市場操縱被處罰
監管部門查明的信息顯示,唐某博,男,現居香港,曾出資設立北京雨花石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有多年市場機構從業經歷,先后擔任過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經理助理、深圳寶盈基金管理公司行業研究員、深圳國誠投資咨詢公司研發總監等職務,在市場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這樣一個履歷豐富的金融行業資深從業人士,卻在證券市場上屢次因為價格操縱進入中國證監會稽查部門執法視線。
據介紹,唐某博等人最早被稽查執法人員關注是在2010年。之后幾年中,唐某博及其家庭成員唐某子(其胞弟、多年證券公司從業經歷)、袁某林(其表叔)等人曾先后數次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調查。以唐某博為首、以其親友唐某子、袁某林等人為核心成員的團伙分工明確,控制使用近百個以他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進行股票操作并頻繁換倉。
而調查及最終的處罰結果也顯示出,唐某博等人在市場操縱違法違規領域,也同樣是履歷豐富的“資深人士”:
2010年4月1日至5月13日,唐某子因利用9個賬戶超比例持有“海鷗衛浴”股票未進行報告和公告,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唐某博先后控制9個賬戶,使用4、5臺電腦操縱“華資實業”股票。唐某博表叔袁某林等5人阻止稽查人員現場取證,從調查人員手中強行搶奪重要證據,指使相關人員撒謊,企圖逃避、阻礙調查。2012年10月,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唐某博涉案資產進行凍結,并最終對唐某博操縱“華資實業”股票處以“沒一罰五”的頂格罰款,罰沒款金額近4000萬元。
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唐某博控制使用“袁某林”等12個賬戶操縱“銀基發展”股票。2015年9月,中國證監會再次對唐某博作出處罰。
2012年4月13日至12月31日,胡捷因操縱“銀基發展”股票,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7000余萬元。有資料顯示,胡捷與唐某博二人為校友關系。
2014年10月起,深圳博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冊成立,該公司部分股東為唐某博團伙核心成員,公司職員出面為唐某博尋找賬戶、募集資金。2015年4月29日,該公司登記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唐某博團伙以該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為外衣,擴大募資范圍,民間資金被席裹進入股市從事操縱行為。
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股市異常波動期間,袁某林等使用十余個賬戶操縱“蘇寧云商”、“藍光發展”股票,巨虧2.7億元,但仍因違法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頂格處罰300萬元。
跨境執法協作守衛互聯互通
在屬地管理的總體原則下,內地、香港兩地的監管部門就打擊跨境違法形成了高度共識,并確立了“盡可能提供最充分執法協助”的合作機制。這無疑為在“滬港通”項下織起一張密實的法網提供了保障。
為在“滬港通”試點中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促進兩地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有效運作,根據2014年4月10日兩會的《聯合公告》,2014年10月17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
該《備忘錄》建立了涵蓋線索和案件調查信息通報、協助調查和聯合調查、文書送達、協助執行、投資者權益損害賠償、執法信息發布、人員培訓交流等執法各環節的全方位合作機制,確立了雙方“在各自法律權限范圍內盡可能為對方提供最充分的執法協助”原則。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上述具體安排,旨在加強雙方執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動,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滬港通”正常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專家介紹,隨著各地資本市場間的國際化交易日趨頻繁,各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間的聯系日益緊密,跨境證券期貨活動也日益頻繁,資金流轉、股權控制、信息傳遞、賬戶控制、交易指令下達等都可能跨越邊境。傳統的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違法犯罪也隨之變得更加復雜隱蔽。
“內地和香港資本市場的密切聯系,以及市場互聯互通、基金產品互認等安排,使內地市場與香港市場之間的風險傳導、跨市場套利、違法犯罪蔓延變得不可避免,跨境市場操縱、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各類證券期貨欺詐行為也將長期存在。”上述專家說,由于香港資本市場存在國際化、機構化的典型特征,國際市場上常見的各類新型操縱、機構內幕交易、跨境虛假陳述等,都將成為兩地監管部門面臨的重要執法挑戰。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兩地證監會將不斷完善跨境執法合作的相關安排,規范重大緊急案件執法協作安排,開展更為有效的調查合作,加強執法人員交流與培訓,不斷提高跨境執法合作水平,確保兩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得到全面遵守和執行。
這位負責人透露,兩地證監會還將以協作查辦唐某博等人操縱市場案為契機,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執法協作安排,共同保障兩地資本市場互聯互通順利進行。(記者 馬婧妤 編輯 陳羽)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首例 滬港通跨境操縱案 家族團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