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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修法切勿偷梁換柱
中國30多年的市場經濟改革,取得了舉世公認的顯著成就,形成了由市場調控的完備的市場經濟體系。全球已有80多個世貿組織成員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放棄了對華“替代國”做法,極大地推動了中國與這些國家的經貿關系發展。在對相關立法的修改中,歐盟應完全按照世貿規則采用一般反傾銷辦法,不應變相延續“替代國”做法
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部分條款即將到期之際,歐盟委員會近日向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正式提交了修改其反傾銷法律制度的提案。這是歐委會邁出的修改相關立法的第一步,但新提案只是變相延續原有做法,仍試圖確保自身的貿易救濟能力,這種偷梁換柱的做法與世貿組織規則明顯不符。
根據《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15年過渡期結束后,即2016年12月11日,終止在對中國出口產品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價格的做法。這是世貿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任何成員都不應以國內法或者國內標準為由加以曲解、規避甚至拖延。
歐委會的新提案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反傾銷計算方法和反補貼調查。歐委會建議,未來在反傾銷調查中,對世貿組織成員不再使用“替代國”做法。但對于市場價格被干預“嚴重扭曲”的世貿組織成員,歐盟仍將在反傾銷調查中參考第三國價格。而確定某個國家或某個行業存在扭曲的參考標準包括:政府政策與影響力、國有企業比例、本土公司是否獲得優惠補貼、金融機構獨立性等。
歐委會在提案中提出取消“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體現了歐盟履行《議定書》第15條規定所承擔義務的意愿,表現出一定的積極姿態。但提案仍以“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的概念和標準,并沒有從根本上取消“替代國”做法,因此也就沒有全面徹底地履行《議定書》第15條的義務。歐委會在新的反傾銷計算方式中,把所謂國家干預造成的市場價格“扭曲”納入考慮范圍,也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不斷做出巨大努力實現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取得了舉世公認的顯著成就。如今中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經貿大國,第一貿易大國地位更趨鞏固,雙向投資實現基本平衡,正在穩步邁向經貿強國。15年來,包括新西蘭、瑞士、澳大利亞等發達經濟體在內,全球已有80多個世貿組織成員放棄了對華“替代國”做法,極大地推動了中國與這些國家的經貿關系發展。
與此同時,中歐也已成為發展之路上的利益共同體。中國與歐盟經濟具有高度互補性、互惠性,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為雙方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2015年,歐盟已連續11年成為中國第一大貿易伙伴,中國則連續12年是歐盟第二大貿易伙伴,中歐之間的日貿易額超過10億歐元。中國市場是歐盟眾多企業和品牌獲得利潤的重要來源。展望未來,中歐又都處在發展的關鍵時期,雙方合作空間無限。按照各自的經濟發展戰略,中國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歐盟也正加緊實施“歐洲2020戰略”。盡管雙方的戰略規劃和改革方略不盡一致,但卻存在大量可以對接的領域,比如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歐洲的容克投資計劃等。從根本上取消反傾銷“替代國”做法,將有助于中歐之間進一步打開雙方的市場準入大門,帶動彼此在貿易、投資、金融、產能合作、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以及科技創新等領域的全面合作。
歐盟是世貿組織核心成員,歷來主張維護多邊貿易體系,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在對相關立法的修改中,歐盟更須讓《議定書》第15條“日落條款”全面生效,全面終止“替代國”方法;新的標準和方法應該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視;應完全按照世貿規則采用一般反傾銷辦法,不應變相延續“替代國”做法。總之,歐盟應信守承諾,按期、全面、徹底地履行義務,維護國際貿易秩序,才能推動雙邊關系實現長期良性發展。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歐盟 中國 世貿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