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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 用制度為反腐“護航”
“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范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試點方案的印發,也意味著制度反腐不斷向縱深推進。
“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能?”幾十年來,破解這樣一道難題,令無數外國專家學者著迷。他們的答案總結起來,或許有千條,但有一條卻是無論如何都無法回避的,那就是中國共產黨始終保持著自我凈化的功能。猛藥去疴正風肅紀,股骨療傷懲治腐敗,正是有著這樣的勇氣和決心,我們黨才能成為“亞洲乃至全世界最有活力的政黨”。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以制度為反腐“蓄力”,通過建章立制實現自我革新,歷來是我們黨的一個傳統。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而十八大以來,從制定中央八項規定,到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從修訂出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審議通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近四年的時間里,正是不斷建章立制、立規明矩、固本培元,讓反腐從治標向治本,步步走深入。
“法者,治之端也”。一個政黨在執政能力的提高,離不開制度的完善;一個國家在權力運行的有序,更是離不開監管的規范。這些年來,從中紀委公布的高級官員的落馬情況來看,制度留“暗門”、開“天窗”,反腐“留白”、存在“死角”,是違紀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關鍵原因。習近平總書記就曾形象地比喻道,“已經有的鐵籠子門沒關上,沒上鎖。或者柵欄太寬了,或者柵欄是用麻稈做的,那也不行。”從這個角度而言,《方案》提出,“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目的正在于織密“制度之網”、清除反腐死角、突破監察掣肘。而這,不僅是推進黨內法治建設的必經之道,也是推動“法治中國”進程的必由之路。
更值得關注的是,方案明確提出,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這樣的制度設計,一方面,將行政監察上升到人大授權高度,提高監察的獨立性、破解“同體監督”難題;另一方面,更能整合反腐資源,形成反腐合力。可以說,印發《方案》,正是要以制度為反腐“護航”。
反腐沒有休止符,制度建設永遠在路上。以試點為契機,筑牢制度籠子,嚴肅懲治腐敗,我們必能打贏這場“這場輸不起也不能輸的斗爭”,贏得海晏河清的新局面。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制度 反腐 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