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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緊防止“帶病提拔”的制度籠子
中央出臺的《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聚焦選人用人上的頑疾,彰顯了黨中央刷新吏治的堅決態度和果斷措施。防止干部“帶病”而上,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力,細化完善配套措施和辦法,織密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制度之網。
突出配套的系統性。堅持從多個維度、不同層面制定形成全方位、全覆蓋的配套辦法,進一步扎緊織密制度的籠子,讓帶病提拔“無縫可鉆”。要注重嚴密對接。準確把握意見精神,將其全面貫徹到選拔任用過程中。深入研究、對照細化“六個方面”內容,形成相互銜接、完整閉合的配套制度體系,堅決防止隨意取舍、變形走樣。比如,緊扣“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應配套制定《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辦法》;結合“嚴格責任追究”,可研究制定《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要注重梳理完善。注重從反復發生的現象中抓住本質,聚焦干部“病癥”發生的隱患空間和留存的關鍵環節,對現有制度規定進行一次全面“體檢”,對符合精神要求的繼續堅持并加以完善,對不相符合的立即廢止。要注重實踐探索。對意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明確規定的,要在實踐中勇于探索,取得成熟經驗后再上升到制度層面加以固化。比如,在深化干部日常了解方面,可推行領導干部工作紀實管理制度,深入了解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把日常了解視野放得更寬、視線拉得更長、情況摸得更準。
突出內容的操作性。制度在于務實管用,突出針對性和指導性。在制定配套辦法時,要善于從問題形成的軌跡中找準癥結所在,對癥精準下藥,防止“牛欄關貓”現象產生。要體現剛性要求。秉剛而目自張。必須避免模糊表述、邊界不清等問題,切實將原則性、規范性、倡導性要求,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具體措施,為更多“定性”的內容“定量”。比如,針對“帶病干部”身上存在的病癥具有復雜性、隱蔽性等特點,可量化識別“指標”。工作中,明確領導干部問責的具體情形和不適宜擔任現職的表現,及時識別健康狀況,“望色而知病”。要明晰操作細則。不僅要說清是什么、為什么,而且要定明怎么辦、何時辦等,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問責追責環節上,“嚴肅處理”究竟給予何種處分以及由哪級負責實施等應予以明確,讓流程更加清晰更加規范。再如,應該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出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明確績效考核、民主測評等具體辦法和操作程序。
突出落實的嚴肅性。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與無法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沒有不棄微末的零容忍態度和雷霆萬鈞的剛性執紀,就不能樹立制度權威、彰顯制度力量。要力戒“好人主義”。當前,少數干部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處世哲學,導致制度執行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必須做到敢抓敢管、動真碰硬,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要嚴防“消極懈怠”。《意見》出臺后,個別干部認為監督管理嚴“過頭”,陷入“為官不為”的泥潭;有的認為用不準干部就會擔責,出現“因噎廢食”的束縛。必須強化制度的學習宣傳,及時把政策向干部講清楚,使大家在思想上重視起來、警醒起來。要杜絕“高舉輕放”。貫徹執行意見絕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雷聲大雨點小。必須厘清主體責任、直接責任、監督責任等,對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實等情況從嚴問責追責、嚴懲不貸,形成把責任挺在前面、以責任追究壓陣的倒查機制,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作者系四川省達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制度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