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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印發管理辦法:文物拍賣更清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精神,加強文物拍賣管理,規范文物拍賣經營行為,促進文物拍賣活動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文物拍賣管理辦法》。該《辦法》是對《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全面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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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這一主線,旨在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加強規范管理、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激發企業經營活力,推動文物拍賣活躍有序發展。
《辦法》明確了文物拍賣管理的范圍、文物拍賣經營許可審批的條件和程序、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的要求、國家優先購買權行使的方法、文物拍賣企業及專業人員信用信息記錄等內容。
《辦法》不再規定文物拍賣經營資質分類管理,不再區分第一、二、三類文物拍賣經營范圍,文物拍賣企業可以全門類拍賣文物。
《辦法》適應“互聯網+”的時代特征,不再對互聯網文物拍賣資質進行專門審批,所有取得文物拍賣資質的拍賣企業均可依法從事互聯網文物拍賣活動。
文物行政部門將加強文物拍賣規范管理,支持守法誠信企業做大做強,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的文物拍賣市場環境,為公眾提供更好的文物收藏鑒賞服務。
編輯:陳佳
關鍵詞:文物拍賣 更清晰 國家文物局 印發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