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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個人信息權可有效打擊非法需求
個人信息權利的確立,將促使法律對公民個人信息形成直接保護,而此次民法總則二審稿對個人信息需求端做出的禁止性條款,正是對相關直接保護的落實。二審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這些規定將對目前猖獗使用個人信息用作促銷的商家,形成有效制約。
10月31日,中國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二審稿增加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出售個人信息。鑒于一段時間來,非法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泛濫,社會危害嚴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遂增加上述規定。
前段時間連續發生了幾起,學生因個人信息泄露而遭遇電信詐騙的案件,導致一些受害人猝死或自殺。還有一位老教授因個人信息泄露,被詐騙1700多萬元。有人被騙得家破人亡,有企業被騙得破產倒閉,這些都是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的“大惡”。各種推銷電話、促銷短信泛濫成災,這些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的“小惡”,則是每天都在騷擾著公眾。買車、買房、辦理會員卡、辦理銀行卡、申請郵箱等等,這些是現代人繞不開的日常生活,也是個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徑。
個人信息保護不力,已經讓廣大公眾淪為不法分子股掌之間的“透明人”。而保護不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國法律對個人信息僅能提供有限的、間接的保護,效力不佳難以避免。目前我國法律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數量很少且保護范圍有限,基本屬于保護人格尊嚴、個人隱私的范疇。在司法實踐中,只能對這些法規進行引申才能實現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操作性之差可想而知。
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無力,就是對濫用的一種變相鼓勵,由此產生的海量需求最終催生出一條龐大的灰色產業鏈。在這個鏈條上,有人盜取企業或部門采集的公眾個人信息,有人將非法收集的信息放在網上公開叫賣,電信詐騙分子、打電話推銷的各色商家等,則成為這個鏈條的最終需求端。
此次民法總則二審稿中最給力的部分就是,首次確立了個人信息權利。個人信息權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將由此確定,原本模糊的個人信息法律邊界變得明晰,權利歸屬也變得明確。此次“確權”將從根本上改變以往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不力局面。
個人信息權利的確立,將促使法律對公民個人信息形成直接保護,而此次民法總則二審稿對個人信息需求端做出的禁止性條款,正是對相關直接保護的落實。二審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這些規定將對目前猖獗使用個人信息用作促銷的商家,形成有效制約。
我國2015年11月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奠定了刑法基礎。然而,刑法僅將法律之劍指向了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在打擊有關灰色產業鏈供給端的同時,對更為廣泛存在的需求端并沒有做出規范。此次,民法總則劍指個人信息使用的需求端,刑法、民法雙劍合璧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濫用者將形成有力震懾。
目前普遍存在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已經成為一種公害,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民法總則明確了個人信息權,并作出相關保護規定,這只是邁出我國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第一步。未來還需要有關部門根據民法總則的原則性規定,制定出臺更多可具體操作的法律法規。同時,在治理個人信息泄露的過程中,還需要司法機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最終使公眾免遭非法侵擾、財產安全得到有效保護。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個人信息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