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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注重大氣治理一樣重視噪音防治
日前,環保部發布《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國城市聲環境現狀。報告顯示,全國城市聲監測夜間1/4不達標。“這意味著全國1/4城市睡在噪音里。”海南省生態環保廳污防處調研員王先國認為,盡管近年來關于噪音投訴比例居高不下,但問題的解決卻十分不易。對于噪聲污染,目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治噪難狀況。(10月30日《工人日報》)
“全國1/4城市睡在噪音里。”這一說法,或許并不難引發人們的共鳴,大到工廠、交通,小到一處工地,都可能成為噪音源。但在治理層面,相較于我們通常看到的水污染、空氣污染等說法與行動,社會對噪音污染的重視與干預似乎遠未匹配其現實嚴重程度。而根據環保部發布的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15年,全國共收到環境噪聲投訴35.4萬件,占環境投訴總量的35.3%,僅次于空氣污染。可以說,噪音污染的危害程度與其蔓延程度,在目前仍在被低估。
任何治理行動的開展,都必須建基于對問題的充分認識。而對噪音,我們當前恰恰仍存在著不少認知誤區。比如不少人將判斷噪音的標準,直接等同于聲音分貝的大小,似乎聲音分貝越高,污染才越嚴重,但現實并非這樣。一方面,對噪音污染程度的判定,要視具體環境而定。如《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居住區、工業區、療養院等區域的噪音標準往往相差很大。另一方面,是否構成噪音,本質上與聲音分貝大小并無直接關系,只要你不想聽的聲音,其實都可稱之為噪音。厘清這些誤區,才更利于讓個體更準確判斷自己是否處于噪聲污染之中,從而提升權利意識。
問題雖然嚴重,但噪聲污染因為具有其特殊性,而呈現出較高的治理難度。如相較于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往往是即時性的,甚至因為它并未表現出明顯的污染形態,而多被忽視,只有當具體的人真正被置于噪音的傷害之中時,往往才能切身體會其危害性。這一來使得,由于噪音污染取證難,提升了維權的難度,不少人“被迫”認為“忍一忍”就好了;二來,由于噪音污染往往有特定的區域之分,決定了很難如大氣污染一樣,引發全社會層面的重視與維權行動。這樣一種現狀,投射到治理上來,表現為法律法規的滯后,執行上的不足,綜合防治意識與行動的欠缺,或許就不讓人意外了。
然而,對噪音污染的防治,恰恰要注重前瞻性與綜合應對。應該看到,隨著城市軌道交通和道路網的日趨密集,以及車輛的增多,噪音污染已經從過去的“偶然性”上升到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對應于此,城市在規劃、建設上,就有必要事先將防治噪音納入其中。如此前有媒體報道,長期以來,在樓盤開發時,相關部門通常只涉及容積率、采光、綠化等,并未涉及小區的防噪審批等細節,這一現象無疑有待糾偏。同時,鑒于當前噪音治理上的“九龍治水”局面,有必要進一步強化治理上的權責優化,讓噪音污染獲得專業化、穩定化的治理保障。
誠如專業人士所言,當前城市噪聲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已經成為環境改善的短板。最嚴環保治理時代,理當不能讓這樣的短板繼續存在下去。這要求必須像當前注重大氣治理一樣重視噪音防治,從防治意識到法律、制度建設,再到執法行動,都應奮力跟上。(朱昌俊)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噪音 治理 污染 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