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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女子半夜打著電筒上高速 交警:罰款10元
23日晚上23時許,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二支隊一大隊執法人員發現一女子打著電筒、拎著大包小包在高速路上行走,執法人員立即下車制止,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并作出處罰10元的行政處罰。
23日晚上23時許,執法人員彭嘉勇、任德俊巡邏至滬渝高速1644KM路段時,發現有一女子打著電筒,拎著大小包裹正在匆匆趕路。執法人員立即下車了解情況。據該女子介紹,其剛從外地回來,由于在前方站點下車后沒有回家的班車了,想著高速公路平直,路好走,能節省不少時間,索性拎著包上高速準備走回去。
高速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人進入高速公路是違法的。同時,行人進入高速公路也非常危險,易引發交通事故,如2016年5月13日,行人肖某某進入高速公路與渝BLYXXX號車發生碰撞,造成肖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這類交通事故常常會造成人員死亡的慘重后果。在此,高速執法人員呼吁大家遵守法規,行人不要上高速公路。
編輯:秦云
關鍵詞:打著電筒上高速 罰款10元 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