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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市場化不能異化為執法市場化
近日, 一段名為“上海浦江鎮一家飯店遭執法人員打砸”的視頻在網上持續熱傳。視頻中,多名身著制服的男子手持棍棒等物,在一家商鋪內與店員發生肢體沖突,現場桌椅倒翻,滿地都是玻璃碎屑。
這段視頻發生于今年10月7日,穿制服的男子系上海一家市容服務管理公司員工。事發后,浦江鎮政府立即與這家市容服務公司解除合同,并對該鎮杜行社區綜治中心主任予以行政免職處理。至于參與打砸的11名“制服人員”,已全部被刑事拘留。
事情到這里,本該告一段落。仔細一想,卻似乎還遺漏了什么。從報道來講,當地是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聘請這家公司維護市容環境。既然這些人都是公司員工,顯然不具有執法權。那么,這段視頻就存在兩種可能:一種是由正式執法人員帶隊“執法”;另一種是,這些人打砸店鋪其實是暴力違法而不是“暴力執法”。如果是前一種情形,應同時對執法人員進行處理,但報道并沒有提到這點。當地有必要加以通報說明。如果是后一種情形,讓人不解的地方是:這群人為何會把“市容服務”硬生生變成了城管執法,這些人哪來執法人員的幻覺?
據介紹,這家公司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市容秩序維持、市容設施巡查,以及配合開展市容環境保障和綜合治理行動等。這意味著,雖然不具有執法權,這家公司人員卻承擔著與城管差不多的任務。城管人員執法尚且經常遭遇到各種阻力,沒有執法權的市容服務人員,要想完成這些任務恐怕更加困難。在這情況下,“一言不合”就動手,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
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在當下越來越普遍。城市管理的市場化運作,也不是什么新鮮事。但執法是執法,服務是服務,二者不容有混淆。不是說穿上制服,公司人員就能夠搖身變成執法人員;城管暴力執法是違法,社會服務機構人員暴力“服務”,更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如何厘清二者關系,讓執法歸執法,讓服務歸服務,是關系到城市管理市場化探索成敗的一大關鍵。
公權力不可“私相授受”。執法權是經法律許可授予的一種權力,其在運用中必須嚴格遵循程序,不能越過法規的邊界。對來自社會服務機構的人員,應做好規范化培訓,使其充分了解自身工作職責,清楚“可為”與“不可為”的界限。在日常服務中,要有規范化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監管措施,防止越權操作。此外,對社會服務機構的績效考核,不能與任何執法行為沾邊,更不能與“罰款經濟”掛鉤,否則這就等于把服務市場化異化為執法市場化。
城市管理的市場化探索有著積極的意義。但決不能讓類似粗暴野蠻的“服務”,將城管服務市場化的改革掐死在搖籃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城市管理 服務市場化 執法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