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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亂說話是要負責任的
兩家房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因客戶買賣房屋問題發生糾紛,隋某在朋友圈及房產中介微信群內辱罵丁某。丁某認為隋某的行為侵犯了名譽權,起訴要求隋某賠償5萬元。北京市密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隋某的行為構成對丁某名譽權的侵犯,判決隋某賠償丁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微信群內罵同行,被判侵權賠千元,這是一堂生動的網絡法制課。不久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今年10月1日起,微信微博等電子數據將成證據。密云法院正是依據隋某在微信群內發的微信,判定隋某侵犯丁某名譽權,判決其賠償丁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亂說話是要負責任的。上網的人都知道“七條底線”,其中第一條就是法律法規底線。無論生活中還是網絡上,每個人都應該知法、懂法、守法、護法。每個網民都堅守法律法規底線,就能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如果一些人不遵守法律法規,互聯網就會亂成一鍋粥、成為一團亂麻。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絡 謠言 微信 辱罵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