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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要避免逃廢債和“甩包袱”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題:債轉股要避免逃廢債和“甩包袱”
新華社記者姜琳
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明確提出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幫助發展前景良好但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債轉股對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產能重組優化意義重大,但操作過程中必須充分做到市場化、法治化,避免出現逃廢債和“甩包袱”。
回顧上一輪債轉股,盡管政策強調債轉股企業應具有市場前景,但實施過程中一些企業和地方政府爭相實施債轉股,少數企業借機逃廢債。此外,銀行并不參與被處置企業經營管理,股權退出沒有按照企業市價轉換,最終由財政為部分債務和損失“埋單”。
正因如此,一些地方以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將債轉股視為“重生良機”,由此引發了各種擔心——會不會給欠債企業“開后門”,讓銀行“吃暗虧”;會不會成了企業和銀行的“免費午餐”,產生利益輸送?為此,國務院專門發布了《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債轉股要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有序開展,嚴禁將“僵尸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
與上世紀90年代相比,當前債轉股實施的背景已發生根本變化。企業和銀行均為完全的市場主體,特別是我國主要銀行已上市,要對股東負責。通過市場化標準,銀行會選擇有“救治”價值的企業,企業也能與銀行平等協商,雙方可以達成最合理有效的債轉股方案。事實上,只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就沒人能“撿便宜”,沒人能“甩包袱”。
防止把債轉股這部好經“念歪”,核心是按照指導意見規定的“六個不得”,真正進行市場化選擇、定價和退出。這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不搞“分指標”和“拉郎配”。債轉股后,銀行要成為名副其實的新股東,銀行股權退出變現時,遵循市場化定價機制。此外,政府還應在稅收、法律、監管等方面提供相應的配套支持,讓債轉股真正為降杠桿、穩增長發揮積極作用。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債轉股杠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