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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部分地區執法力量不足
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記者徐博)國務院安委會首批8個安全生產巡查組近日分別向有關省級政府反饋情況,通報巡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今年5月以來,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組對江蘇、山西、湖南、天津、廣西、廣東、貴州、云南等8個省份開展了駐地巡查工作。
巡查組指出,部分地區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變換頻繁,對安全生產工作缺乏有力的領導。廣東省部分地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無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安全監管工作。
同時,安全監管體制不完善,基層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不足。江蘇省化工安全監管人員與危化品企業比例為1:80,市、縣兩級危化品安全監管人員有化工專業背景的不到一半。
此外,安全生產法治建設滯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標準不健全。廣西壯族自治區一些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已廢止,新的法規尚未建立,造成執法依據缺失。
巡查組指出,部分化工、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以及城市運行、人員密集場所等仍然存在較大安全風險。
同時,安全生產信息化、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技防安防工程建設進展緩慢,基礎工作仍然薄弱。云南省仍有25個縣尚未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此外,職業健康工作尚未擺上重要位置。湖南省部分地區安全監管部門沒有專門的職業健康監管機構。
巡查組要求相關省級政府高度重視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抓緊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安全生產 部分地區 巡查 監管 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