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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孫輩訴拍賣公司:未經許可展覽毛筆手稿原件
中國現代著名作家茅盾先生的一份手稿被拍出1200多萬元的“天價”,而茅盾先生的后人對拍賣一事毫不知情。為此,他們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南京某拍賣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南京六合法院大廠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拍賣手稿是否為書法作品成為爭議焦點。因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期繼續審理。
拍賣圖錄里的手稿復印件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丁晟 攝
茅盾手稿拍出千萬“天價”
此案的原告是茅盾之孫沈某寧(美國國籍)、沈某燕和沈某衡(美國國籍),被告則是南京某拍賣公司。涉案手稿為茅盾毛筆手稿《談最近的短篇小 說》,總計30頁,共9000多字,全篇都是茅盾先生毛筆寫成的瘦金體。手稿紙張保存完好,是茅盾先生一篇評論文章,發表于1958年《人民文學》第6 期。
2014年1月3日和4日,南京某拍賣公司對該手稿進行了拍賣前的預展,1月5日拍賣。據稱現場人氣火爆,經過44輪的競價,手稿最終拍出1207.5萬元,打破了當時中國文學手稿的拍賣紀錄。拍賣公司從中獲利157.5萬元。
然而,對于手稿被拍賣一事,茅盾后人并不知情。原告認為,他們是茅盾先生所有作品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拍賣公司對茅盾先生手稿進行展示、制作成 宣傳冊,侵犯了著作權中的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發表權。茅盾后人們要求拍賣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相關費用50萬元。
毛筆手稿能算書法作品嗎?
而被告拍賣公司則認為,茅盾先生手稿是他們合法取得,如果認定是文字作品就不存在侵權也無爭議,除非認定是書法作品,但原告沒有證據加以證明。于是,涉案手稿是否為書法作品,成了本案的焦點?,F代快報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目前對于書法作品尚沒有嚴格的評定標準。
原告方認為,雖然手稿的文字內容已經發表,但其毛筆手稿作品在拍賣前未曾面世。而且除了文字內容之外,手稿本身也有著很高的書法藝術價值。手稿能夠以1207.5萬元高價拍出,足以證明其藝術價值。
被告則認為,手稿有100多處涂改,書寫所用紙張也是普通稿紙,也并沒有加蓋個人的印章,并不具備書法作品的特征。著作權法對美術作品的定義是“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造型藝術作品”,涉案手稿并不具備該特征。
原告方針鋒相對,指出王羲之的《蘭亭集序》里尚有多處涂改,涉案手稿雖有修改,但并不影響整體美感。為此,被告代理律師還請江蘇書法家協會趙彥國秘書長作為專家證人提供證詞。趙彥國認為,茅盾的該篇手稿并不能稱為書法作品。
行使物權是否侵犯著作權?
庭審中,另一個焦點是被告拍賣公司展出、復制涉案手稿,究竟是行使物權還是侵犯著作權?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涉案手稿原是由茅盾先生交與人民文 學雜志社的手稿,原應保存在雜志社。但如今,手稿流落在外,幾經波折。2000年,一名收藏家從徐州購得手稿,并在之后委托被告拍賣公司拍賣。
拍賣前,拍賣公司也與委托人簽訂了相關委托協議。按照拍賣程序,手稿經文物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審核,符合拍賣規定。
被告方認為,手稿的所有人合法取得了手稿原件之后,擁有該手稿的所有權拍賣之前,手稿的所有者將手稿的物權委托給了拍賣公司。按照拍賣程序,被 告拍賣公司認為,他們是在正確行使委托人交給他們的物權,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原告認為,展覽權作為著作權的一類,屬于作者的繼承人。由于原被告雙方都有 補充證據需要提交,法院暫時休庭,擇日將繼續審理。
編輯:陳佳
關鍵詞:茅盾孫輩 訴拍賣公司 未經許可 展覽毛筆手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