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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派關注農村低保制度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提出這兩項制度應銜接形成政策合力,確保到2020年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
而在這兩項有著內在聯系的制度進行到銜接階段之前,民主黨派已經對農村低保制度建設這項基礎性工作做了扎實調研和提案建議。
民革:擴大農村低保范圍
在廣大農村地區,隨著子女紛紛外出打工,家庭“空巢”現象明顯,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被弱化。一些沒有子女的孤寡老人體弱多病,沒有經濟來源得不到良好的照顧。
為此,在2015年山東聊城市兩會期間,民革聊城市委會提交提案《關于農村養老問題的思考與建議》,建議提高農村養老標準,擴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把符合條件的農村老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特別是孤寡老人,從經濟上保證老年人達到基本生活水平;鼓勵企業、個體捐資設立老年人基金,對需要幫助的老人給予扶持,同時政府要在逐步提高住院費報銷比例;對60歲以上農村參保老年人的門診費給出報銷標準,以減輕這部分弱勢群體的醫療費用。
民建:為農村低保工作增加人、財保障
民建中央也曾在2014年就農村低保提出建議:首先要根據本地實際經濟水平,科學設計低保準入門檻中戶人均月收入標準;其次要加強低保工作的制度化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的申報、審核、公示、審批等操作程序;然后要適當增加鄉鎮農村保障類崗位職數和預算部分工作經費,為農村低保工作增加人、財保障;還要加強低保工作的全程監督管理,對低保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紀、違規、違政策行為嚴查嚴懲;拓寬“低保戶”確認后的成果利用和增加扶持政策的覆蓋;經按規定認真評定、核定后確定的低保戶,在其他民生政策上可加大對其扶持的范圍與力度。
民進:享受標準由消費水平決定
2016年5月,民進山西陽泉市委會一行就農村低保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并提出建議。
建議提出,要加強低保政策的宣傳,讓低保政策執行目的、辦理步驟、條件要求、掛歷原則等家喻戶曉,消除政策認識隔閡;創新執行方式,想盡辦法讓有能力的人憑自己勞動所得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讓真正需要的人享受國家政策,同時,出臺一些配套制度,提高辦事效率,避免關鍵信息失真,盡力消除不合理現象發生;按照地區消費水平確定低保發放標準,低保享受標準根據地區消費水平的高低來決定;按照地區人口基數比例配置服務人員,基層民政服務人員的多少,應根據服務對象多少按照相應比例配備,不能以單位平均配備。
農工黨: 還權于民,利益到民
農工黨中央在落實農村困難人群救助政策時發現,關于農村入保,還存在著這樣的問題,例如,按照規定,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及各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應保盡保,只要符合條件的全部辦理。即低保申請由個人提出,鄉鎮政府進行審核,符合條件予以批準。但在現實操作中變成了配額制,鄉鎮政府對上級下達的任務數,根據各村人口情況分配低保數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方可提出申請低保救助。如果嚴格按照低保標準認定,很多村符合條件的人數遠遠低于配額,多出的名額容易成為權力尋租的籌碼。
就這兩個問題,農工黨中央在今年兩會提交的提案中建議,一是嚴格落實申請審核制,堅決杜絕“配額制”。低保戶認定應像五保戶認定一樣,不搞配額。在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將多余的資金用于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村民教育培訓和助力村民勞動自救等工作。二是由鄉鎮政府主導困難人員認定工作。將村委會初審變更為村民直接向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或委托村委會提出申請,就是為了避免低保戶認定由村委會“說了算”。
編輯:薛鑫
關鍵詞:民主黨派 農村低保制度建設 扶貧開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