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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完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責任追究制度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記者榮啟涵、張春曉)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9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指出,我國將完善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尊重司法運行規律,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行動計劃說,要加強訴訟過程中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等各項權利的制度保障,落實相關法律賦予律師在訴訟中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執業權利,保障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代理權。健全完善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工作機制,落實聽取律師意見制度。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
根據行動計劃,我國將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落實直接言詞原則,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的范圍和排除程序。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被告人自愿認罪、自愿接受處罰、積極退贓退賠案件的訴訟程序、處罰標準和處理方式。
此外,行動計劃提出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有序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編輯:曾珂
關鍵詞: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 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