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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北京警方開始受理居住證申請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根據《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行居住證制度。《法制晚報》記者下午從北京警方獲悉,自10月1日起,本市公安機關346個戶籍派出所將正式受理來京人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10月8日起,受公安機關委托的首批346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站將為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并發放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此卡將作為來京人員已申報暫住登記的憑證。
為方便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申領北京市居住證,本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住建委、市教委和市工商局等政府相關部門制定了《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公眾可通過登錄“首都之窗”或直接登錄“北京市公安局”網站“警務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查看相關內容。
10月1日起,本市戶籍派出所將停止辦理暫住證業務。來京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應當向居住地戶籍派出所提交相關證件證明申領北京市居住證;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應當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關證件證明辦理暫住登記,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托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來京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和辦理變更、簽注等手續過程中,應當對提交證件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首次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北京市居住證簽注、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補領、換領北京市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發布。
警方提示,提前準備好相關證件證明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或流管站辦理相關業務,已申領暫住證且在證件有效期內的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滿前,合理安排到戶籍派出所或流管站申領北京市居住證或辦理暫住登記的時間,避免因人員集中、長時間排隊等候。
編輯:曾珂
關鍵詞:10月1日 北京 居住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