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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作弊永不錄用彰顯誠信價值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文,人社部公布《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辦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報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等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9月28日中國新聞網)
一次作弊,永不錄用。新的公考違規違紀辦法,給作奸犯科者立下最嚴緊箍咒。
不僅如此,作弊行為還將“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視情形記錄5年或者長期記錄”。與此同時,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關于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的守法和紀律要求。如此一來,起碼在罰則層面明確了公考的嚴肅性與正義性。
這些年,公考弊案叢生,不僅損害守法考生利益、擾亂公考秩序,某種意義上說,也戕害了公權的信用與權威。
遺憾的是,法治語境下,即便是今年,仍有類似“衡陽破獲公考集體作弊案刑拘7人 22考生答卷雷同成績無效”等丑聞發生。今年4月,有江西網友發帖表示,25省公務員聯考試題與某考試資料雷同,質疑考試泄題。此后,盡管地方部門認定未泄題,國家公務員局仍在及時回應中表示:“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加強與中央網信辦、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門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嚴厲打擊助考作弊集團和非法培訓機構,堅決懲處考試作弊行為。”眼下而言,這份加碼升級的《辦法》,一如既往地體現了頂層設計嚴懲作弊的決心。
公考作弊永不錄用,彰顯的其實是誠信的價值。公考,甄選的是權力執行者,公務員要求“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如果其身不正、品性不純,在利益與權力的糾葛中,恐怕就很難擺正關系、堅守底線。公務員隊伍禁絕作弊者,看起來是個態度問題,但本質而言,亦是從嚴治黨、從嚴治權的扎實之舉。一方面,它加大了違規違紀的代價,威懾力大于執行力。從源頭上表明了公考秉持的態度和初心,也提請考生權衡守法與違法的邊際成本。另一方面,它從反面褒賞了誠信的價值,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題中之義。懲惡就是揚善,打擊舞弊者及舞弊行為,其實亦是在為誠信公考撐腰。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興。從法律上的國考作弊入刑,到規章上的公考作弊永不錄用——法令制度構筑的防火墻,不過是為了捍衛“誠信小船”行穩致遠。現實而言,制度或法令當然不是終點,僥幸或投機仍會在概率上發生,更重要的,還是將新政的善意化為行政的執行力,嚴厲打擊公考舞弊行為,在每個環節,捍衛社會階層有序流動的風清氣正。(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考作弊 永不錄用 誠信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