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12屆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五十六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五十六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依法治草”才能贏得“草原的未來”
法律法規是保護與發展的保障,也是監管執行的依據,對草原生態平衡來說亦是如此。
“現行《草原法》自1985年施行以來,對加強草原的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制定和修訂較早,其在制度設置、管理手段、處罰力度等方面已難以滿足當前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9月22日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孟慶才委員建議,將《草原法》的修訂工作列入2017年立法計劃。同時,加快制定《基本草原保護條例》。
“應增設草原生態紅線保護等生態文明制度規定。”孟慶才委員呼吁,在相關法律法規中,要關注草原管理機構層級較低、監督管理機構執法主體資格不明確、草原征占用的審核審批程序等重點內容。
蔣平安委員從“草原承辦確權”角度,也提到了《草原法》修訂的必要性。“依據不同時期、不同層級的法規,現在牧民手中有不同的草原使用和承包證。因頒證主體不明確,法律關系混亂,草場一旦被非法征占用,每個確權主體都無法保護牧民的利益。”蔣平安委員建議,統一歸口草原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避免造成草原產權使用權混亂,修訂現有草原法,對放牧草場和荒漠草場實施分類管理。
常年關注呼倫貝爾草原的胡克勤委員認為,草原法的修訂要順應自然規律,考量草原圍欄對草原生態平衡與發展的影響。
孫菊生常委從“保護南方草地”層面,同樣談到了法律法規的保障。他建議,加快完善地方草原法規建設,特別是推進南方省份草地地方法規的完善和實施。根據南方草地確權難、林草矛盾大的特點,建議盡快制定《基本草原劃定辦法》。草原法的修訂,要切合南方省區實際。
還有委員提到了當前補獎政策、監管執行中的矛盾與困惑,也有相當一部分歸因于法律法規的相對滯后,草原法的修訂勢在必行。
“應通過加大依法治草力度,更好地鞏固草原保護建設成果,并充分發揮青藏高原、內蒙古和新疆草原等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在孟慶才委員看來,依法治草,才能贏得“草原的未來”。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草原 修訂 委員 草原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