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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攀枝花、雅安兩地法院相繼宣判,攀枝花市西區巴爺歡辣蝦趙某某、雅安市雨城區羌江南路王寶器火鍋店石某某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獲刑。
去年9月,攀枝花市西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一次例行抽檢中,檢測人員發現,“巴爺歡辣蝦”餐館內抽取的自制火鍋底料中,檢測出嗎啡、那可丁、蒂巴因三種物質,檢測結果為不合格。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趙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2015年5月12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對雅安市雨城區羌江南路“王寶器”火鍋店的紅湯底料監督抽檢。檢出那可丁、罌粟堿、蒂巴因、可待因、嗎啡等成分。日前,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編輯:薛曉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