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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失聯6個月停發養老補貼
“街道(鄉鎮)連續6個月無法與已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及其近親屬取得聯系,無法確認老年人的生存狀態,將暫停發放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市民政局日前印發并實施《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停發、追回管理辦法》,啟動對誤領及非法手段冒領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追回工作,其中,冒領金額較大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辦法所稱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是指具有本市戶籍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通過北京通—養老助殘卡享受的政策性補貼。根據規定,如果老年人去世、戶籍遷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領取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條件的,將于出現上述情況的第二月停發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值得注意的是,街道(鄉鎮)如果連續6個月無法與已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及其近親屬取得聯系,無法確認老年人的生存狀態,也應報告所在區民政局、老齡辦,由區民政局、老齡辦做出暫停發放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決定。
暫停發放后,如果老年人出現,且要求繼續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街道(鄉鎮)應負責組織人員在30日內進行核實。經確認老年人確實生存的,提請區民政局、老齡辦做出繼續發放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決定,并補發暫停發放階段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但是補發時間最多追溯到確認當年的一月。《辦法》規定,老年人去世的或因戶籍遷出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條件的,老年人、其近親屬或其他代管卡人應在一個月內主動告知北京通—養老助殘卡辦理地的街道(鄉鎮)。
如果存在誤領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或以虛報、隱瞞、偽造證件等非法手段冒領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等行為,區民政局、老齡辦應及時啟動資金的追回工作。追回的對象為誤領、冒領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實際持有人,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近親屬、其他共同居住人員,或代老年人持卡的福利機構。
據介紹,老年人因去世或戶籍遷出等原因不再符合繼續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條件,而實際持卡人還繼續領取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街道(鄉鎮)組織人員核實后,向老年人家屬或生前居住的福利機構送達《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停發決定書》。誤領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金額100元以上的,要求實際持卡人退還誤領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如果以虛報、隱瞞、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冒領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民政部門責令當事人退回誤領或冒領的養老助殘補貼。冒領金額較大,涉嫌犯罪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 鄭林)
編輯:趙彥
關鍵詞:老人失聯6個月 停發養老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