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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國家大學科技園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記者申鋮、韓潔)記者21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通知明確,享受規定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營業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科技園,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其中包括:科技園符合國家大學科技園條件,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國家大學科技園名單;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科技園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60%以上,孵化企業數量占科技園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
通知同時明確了孵化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包括企業注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科技園的工作場地內;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科技園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企業在科技園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不超過3000平方米等。
編輯:曾珂
關鍵詞:大學科技園 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