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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慶公司將真紅包當成假的致丟失 新人索賠被駁
本報訊(記者張宇)不少新人趁中秋、十一假期結婚,但要注意,緊張忙碌的婚禮容易讓人忙中出錯,不僅給新人造成損失,還會引發糾紛。去年8月,家住房山的小慧和小剛(二人為化名)就遇到了糟心事。婚禮當天,雙方父母給了新人兩個近萬元的大紅包,但婚慶公司人員以為是假紅包,就隨手一放,結果丟了紅包。事后,夫妻二人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索賠紅包金額1879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近日,房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小慧和小剛稱,去年年初,他們在中國婚博會上選中了一家名叫“喜鋪”的公司為二人的婚禮進行慶典策劃,當天雙方便簽訂了《婚禮服務預定協議》,約定由喜鋪公司為二人提供婚禮策劃、儀式主持、婚禮現場布置等服務。二人向喜鋪公司支付了服務價款18500元。
原告說,去年8月底,小慧和小剛的婚禮如期舉行。在雙方父母贈送紅包的環節,二人共收到來自雙方父母的兩個紅包,紅包內分別裝有現金9999元和8800元。小慧隨后便將倆紅包移交給了伴娘,伴娘接手后又交給了婚禮策劃吳某保管。吳某以為是假紅包,便沒有多加注意,隨手放在婚禮現場的椅子上,之后吳某未再見到這兩個紅包。
原告認為,喜鋪公司為其提供婚禮策劃服務,應負責整個婚禮的組織、安排事務,保管紅包是其應盡到的合同附隨義務,如果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原告還認為,父母在婚禮上贈與紅包以示祝賀,且贈與的數額都是按中國傳統選擇的吉祥數字,吳某對此心不在焉,以丟失為借口敷衍了事,喜鋪公司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感情。
據此,小慧和小剛以慶典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喜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喜鋪公司返還其紅包金額18799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為此小慧和小剛提供了婚禮錄像予以佐證,庭上,伴娘、雙方的父母、同事也出庭作證,欲證明紅包交給了婚禮策劃吳某,以及里面的數額分別是現金9999元和8800元。
喜鋪公司則稱,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并沒有關于保管紅包的約定,而且公司在婚禮之前曾多次提示小慧和小剛,在婚禮現場要使用婚禮道具假紅包,以防發生遺失,所以策劃師在收到紅包后以為是假紅包,才沒有多加注意,故對紅包丟失的損失應該由小慧和小剛自行承擔。為此喜鋪公司提供了婚禮主持人的書面證言,欲證明其曾提示二人婚禮現場用假紅包。
被告喜鋪公司是否有為原告方保管紅包的合同義務,以及原告方主張的兩個紅包內的現金數額如何確定,是本案的爭議焦點。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雙方并未在慶典服務合同對被告的保管義務進行約定,而財物的保管牽涉到的利益重大,如若將此項義務強加于被告,于法于理都缺乏相應的依據。
另外,原告雖然提供了證人證言欲以證明紅包的金額,但是該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較弱,且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難以證明婚禮現場紅包內所裝有的現金數額。故原告未能完成舉證責任,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小慧和小剛的全部訴訟請求。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婚慶公司 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