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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入室盜竊“順走”孩子 涉嫌拐騙兒童罪
本報訊(記者張宇)記者上午從房山警方獲悉,9月14日凌晨發生在房山區長陽鎮某小區孩子被抱走的案件,有了新的進展。嫌疑男子趙某供述稱,自己酒后入室盜竊,偷了事主一個平板電腦之后,順手又將孩子抱走。目前,警方對趙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經警方初步工作查明,男子趙某今年25歲,云南省人,今年8月份開間半地下室內。據趙某供述,9月14日凌晨,其酒后進入樓內實施盜竊時,發現事主家門未鎖,遂進入屋內,盜得一個平板電腦后,順手將孩子(4個月大)抱走。趙某被事主發現后,將平板電腦丟棄在草叢里,并將孩子扔在該樓后半地下陽臺上。
據記者了解,當晚趙某喝了半斤多白酒,從事發樓的6層往下挨家挨戶摸門,摸到二層時,他發現事主家的門沒鎖,于是開門進去。
趙某被事主發現后,抱著孩子和平板電腦跑到一樓,為躲避事主和群眾,趙某跑到了樓后,并將平板電腦扔到草叢后,又把孩子扔到了下沉式的半地下室的陽臺。據了解,半地下的陽臺距離地面2米左右。所幸孩子經醫院檢查后,身體無礙。
目前,警方已找到趙某丟棄的平板電腦,并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據了解,事主家的門根本沒鎖,趙某才乘虛而入,順手抱走了孩子,警方提示廣大市民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鎖好門窗。
除此案件外,近期奧特萊斯及周邊公園沒有接到偷孩子及搶孩子的警情,請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
追訪
小偷順走孩子涉嫌拐騙兒童罪
犯罪嫌疑人趙某入室盜竊,又“順走”孩子、扔掉孩子的行為涉嫌何種犯罪,記者采訪了專業律師。北京市威宇律師事務所程曉文稱,趙某的行為首先涉嫌盜竊罪,“順走孩子的行為則涉嫌拐騙兒童罪。”
程曉文說,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此罪的一個關鍵是讓兒童脫離監護人或家庭,此案中趙某的行為無疑已經讓4個月的嬰兒脫離了監護人和家庭。”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杰律師認為,目前若以“拐騙兒童罪”刑拘趙某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否涉及拐賣兒童罪,這還要看警方進一步的偵查,具體而言就是看趙某的犯罪動機,以及他的主觀故意是什么。”
王永杰律師解釋稱,拐騙兒童罪,要看嫌疑人的主觀上是否為了收養或使喚、奴役等;拐賣兒童罪,則要看嫌疑人主觀上是否為了販賣牟利。“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出賣的目的,是區分兩罪的關鍵。”
據了解,我國刑法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犯拐賣兒童罪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入室盜竊 拐騙兒童